金丰达实业(鹤山)有限公司年产各类儿童玩具车58万台、各类玩具50万件、各类家居装饰品60万件建设项目

审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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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700MA519XGWXG杨**
杨******门市**市
****门市**市**镇工业三区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年产各类儿童玩具车58万台、各类玩具50万件、各类家居装饰品60万件建设项目****
2021版本:040-C245-C245-玩具制造
******市 ******市
经度:112.873333 纬度: 22.656389****环境局**分局
2021-05-27
江鹤环审〔2021〕53号****0700MA519XGWXG001W
2026-04-153000
119.087****
****0700MA519XGWXG**市****公司
****0606MA5473G246**市****公司
****0111MAC1QG54XR2026-03-26
2026-04-162026-07-15
2026-05-252026-06-22
https://www.****.com/publicity_user.html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无变动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各类儿童玩具车58万台、各类玩具50万件、各类家居装饰品60 万件一期年产各类儿童玩具车48万台、各类家居装饰品15万件
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木材加工、木材拼版、金属机加工、焊接、金属表面处理(除油、酸洗、表调、磷化、清洗)、金属 件喷粉、固化、印刷、轮胎和塑料部件成形加工(包括注塑、吹 塑、吸塑、滚塑、EVA成形)、喷漆、烘干、真空镀膜等主要生产工序包括:金属机加工、焊接、金属表面处理(除油、酸洗、表调、磷化、清洗)、金属件喷粉、固化、印刷、轮胎和塑料部件成形加工(包括注塑、吹塑)等。木材加工、木材拼版、塑料部件成形加工(包括吸塑、滚塑、EVA成形等)、喷漆、烘干、真空镀膜等工序相关设备为二期验收。 原2条金属表面处理线的除油工序由3道减少至2道(除油槽总数由6个减少至4个),同时磷化后水洗工序由1道增加至2道(磷化后水洗槽总数由2个增加至4个)已完成技改。
项目办理了技改环评,建设项目与技改项目一并建设和投产。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一)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减少能耗、物耗、水耗和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按照“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原则,持续提高项目清洁生产水平。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表面处理废水(包括除油废水、除油后水洗废水、酸洗废水、酸洗后水洗废水、表调废水、磷化废水、磷化后水洗废水)、喷漆喷淋废水、喷枪清洗废水、酸雾处理装置废水、金属粉尘处理装置废水,生产废水年产生量为 6016.57吨,须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 用工业用水水质》( GB/T19923-2005) 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 水源的水质标准中的洗涤用水和**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 排放标准》( DB44/1597-2015)中珠三角排放限值较严者后回用于表面处理清洗、喷漆喷淋、酸雾处理装置、金属粉尘处理装置 和冷却塔补充用水(回用水量5475.08 吨/年),反渗透浓水(541.49吨/年)作为工业零散废水交由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生活废水(3240吨/年)经自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 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第二时 段一级标准与《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 —2020)表1冲厕、车辆冲洗及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 筑施工用水标准的较严值后回用于冲厕、绿化、道路浇洒抑尘,不外排。(三)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各类废气的收集和处理,并且达标排放。木加工粉尘、木喷漆废气中的颗粒物、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打磨抛光金属粉尘、酸雾废气(氦化氢)、喷粉粉尘、塑料喷漆废气中的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木喷漆废气中的VOCs、喷粉固化工序产生的VOCs、塑料喷漆废气中的 VOCs、甲苯与二甲苯合计参照执行**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 (DB44/814-2010)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项目表面处理烘干 工序和喷粉固化工序均使用天然气作为能源,天然气燃烧废气中的烟尘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8-1996)表2中干燥炉二级排放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765-2019)表2**燃气锅炉标准;印刷工序产生的VOCs 执行**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Ⅱ时段排 放标准;塑料加工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 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废气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并尽可能密闭,减少废气无组 织排放。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氯化氢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 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 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 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总VOCs 和二甲苯参照执行**省地方标 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 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标准;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 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四)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合理布置生产车间和设备位置,削减噪声排放源强,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五)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 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 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 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 以及《关于发布〈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 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要求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 标准》(GB18597-2001)的有关要求。(六)项目须按《报告书》要求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 措施及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防止环境污染事 故,确保环境安全。(七)项目应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并定期开展环境监测。(一)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减少能耗、物耗、水耗和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按照“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原则,持续提高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一期生产废水产生量约15.81吨/日,主要包括:金属表面处理废水、气旋喷淋塔更换废水、碱液喷淋塔更换废水、打磨工序湿式除尘柜更换废水,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系统预处理后****处理厂,其中pH、CODcr、BOD5、NH3-N、SS、TN、TP、石油类达到**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中****园区)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废水的要求限****处理厂接管标准的较严值,其余特征因子(LAS、氟化物、总铁、总锌、色度)达到**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项目珠三角水污染物排放限****处理厂排放标准较严值;生活污水(10.8吨/日)经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级的较严值后,****处理厂深度处理。技改环评将项目废气排放标准重新梳理,因此废气排放标准以(江鹤环审〔2026〕3号)为准。 根据**市****公司出具的《金丰达****公司年产各类儿童玩具车58万台、各类玩具50万件、各类家居装饰品60万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CX-****0281)可知: 打磨抛光金属粉尘(颗粒物)、表面处理产生的酸雾废气(HCl)、喷粉粉尘(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 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 塑料部件成型加工废气为NMHC、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1,3-丁二烯、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HCl、氯乙烯、苯、臭气浓度。NMHC、甲苯有组织排放达到**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较严者;HCl、氯乙烯、苯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苯乙烯、丙烯腈、乙苯、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1,3-丁二烯未有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待发布后实施。 印刷废气NMHC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总VOCs达到**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丝网印刷第Ⅱ时段排放标准。 喷粉后固化废气NMHC达到**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中TVOC排放限值,SO2、NOx、颗粒物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江环函〔2020〕22号)较严者。 厂区内VOCs达到**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的总VOCs达到**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 3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氮氧化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氯化氢、氯乙烯、甲苯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苯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4 企业边界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较严值;丙烯腈达到**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4 企业边界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的下风向侧,或有臭气方位的边界线上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其余废气属于二期验收。根据**市****公司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可知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交******公司进行处置并落实联单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立足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厂区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临时性贮存设施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项目已制定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设置250m3的废水事故应急池和有效的雨污水管道隔离闸,保证各类事故性排水得到收集和妥善处理,不排入外环境。加强事故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备案编号为440784-2025-0322-L。项目已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并定期开展环境监测。
项目办理了技改环评,建设项目与技改项目一并建设和投产。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三、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VOCs≤3.19吨/年、二氧化硫≤0.03吨/年、氮氧化物≤0.284吨/年。一期项目VOCs排放量为0.865t/a、NOx排放量为0.164t/a、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013t/a。
无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474 0 0 0 0.474 0.474
0 0.166 0 0 0 0.166 0.166
0 0.02 0 0 0 0.02 0.02
0 0.0015 0 0 0 0.002 0.002
0 0.052 0 0 0 0.052 0.052
0 25500 0 0 0 25500 25500 /
0 0.012 0 0 0 0.012 0.012 /
0 0.164 0 0 0 0.164 0.164 /
0 0.903 0 0 0 0.903 0.903 /
0 0.692 0 0 0 0.692 0.692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混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 pH、CODcr、BOD5、NH3-N、SS、TN、TP、石油类达到**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1597-2015)中****园区)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废水的要求限****处理厂接管标准较严值,其他因子(LAS、氟化物、总铁、总锌、色度)达到**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1597-2015)表2规定的珠三角水污染物排放限****处理厂废水排放标准较严值。 混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 对处理前后的pH、CODcr、BOD5、NH3-N、SS、TN、TP、石油类、LAS、氟化物、总铁、总锌、色度进行监测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碱液喷淋塔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碱液喷淋塔 对 盐酸雾进行监测
2 湿式除尘柜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湿式除尘柜 对颗粒物进行监测
3 气旋喷淋塔+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20000m3/h气旋喷淋塔+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对NMHC、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1,3-丁二烯、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HCl、氯乙烯、苯、臭气浓度进行监测
4 二级活性炭吸附 总VOCs执行**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丝网印刷第Ⅱ时段排放标准,丝网印刷的印刷油墨VOCs含量限值未在表1列明,因此未执行表1含量限值;NMHC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二级活性炭吸附 对总VOCs、NMHC进行监测
5 15000m3/h气旋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 有组织排放的NMHC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SO2、NOx、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江环函〔2020〕22号)(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300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的较严者。厂界氮氧化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15000m3/h气旋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 对NMHC、二氧化硫、NOx、烟尘进行监测
6 10000m3/h二级滤芯除尘器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10000m3/h二级滤芯除尘器 对颗粒物进行监测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项目须按《报告书》要求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 措施及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防止环境污染事 故,确保环境安全 已制定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设置250m3的废水事故应急池和有效的雨污水管道隔离闸,保证各类事故性排水得到收集和妥善处理,不排入外环境。加强事故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备案编号为440784-2025-0322-L。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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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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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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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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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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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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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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