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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项目编号:****
| **省**市**区**西路157号13幢二单元302室房产 | 项目编号:**** | |
| 标的编号: | ||
| **** | 转让方类别:法人 | |
| ****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房屋所有权(房产)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58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5 | 挂牌日期:2026-6-23 | |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是 |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区 | |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日**时间17:00点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受让方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买条件导致不能过户或变更等理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不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的买卖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同时提交附件所列的并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不予确认受让资格。 4.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 (1)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被确定的受让方未在前述约定时间内签署合同或完成支付的,经转让方催告后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后另行处置标的,受让方须承担本次交易服务费及转让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且该受让方不得参与本标的后续任何交易; (2)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状受让标的资产并且完成标的资产的过户、交付; (3)同意本转让标的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过户等后续事宜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4)同意****政府部门办理缴纳增值税、印花税等完税手续,审核报批时间较长,且不受转让方控制,本方对此表示理解并同意在双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不追究可能超过《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等约定完成过户手续期限的违约责任; (5)同意因包括但不限于购房资格等自身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的,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以补偿转让方的损失; (6)同意标的资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完成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完成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及现场踏勘,对标的资产现状予以认可,期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拒付价款或赔偿损失,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8)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银行账户; (9)同意按照成交金额的2%向交易所支付基础服务费。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 https://otc.****.com/dzsw/detail/599280.html | ||
| ****交易所交易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