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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电监护仪采购项目
****受****(采购人)委托,拟对****心电监护仪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心电监护仪采购项目
3.采购人:****
4.采购代理机构:****
二、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本次采购预算金额24万元,最高限价详见文件第二章。
三、采购项目内容: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采购与招标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
7.1须提供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一类医疗器械适用);
7.2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二类医疗器械适用);
7.3投标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一类医疗器械适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6年6月24日至2026年6月30日09:30- 16: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市**市隆腾路252号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八、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线上发售,投标人购买磋商文件时将针对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原件(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至邮箱****@qq.com。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7月6日14时30分(**时间)。标书代写
十、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标书代写
十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7月6日14时30分(**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标书代写
十二、磋商地点:**市**市隆腾路252号****本项目开标室。标书代写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
通讯地址:**市**南路100号
联系人:郑女士
联系电话:028-****3386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市隆腾路252号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8-****5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