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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14号),现将****建设项目内容设备调试公示起止时间公示如下
项日名称:****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省**市**县塔峰镇兴蓝大道南侧、德政路东侧
环保设施调试时间:2026年5月3日~2026年8月2日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话、信函方或向建设单位咨询
联系人:黄思琪
联系电话:158****7719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备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