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 标的名称 |
**市**区西健康路151-1号房屋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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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6-24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7-07 |
| 出租底价 |
25920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省,**市,**区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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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潘先生、叶小姐 |
联系电话 |
0571-****2327、0571-****5594 |
| 联系地址 |
**市上**泛海国际A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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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其他披露事项 |
1、租赁房屋位于**市**区西健康路151-1号(**中国丝绸城内),无产权证,租赁面积约为58.05㎡。租赁房屋招租面积系出租方提供,若本次租赁房屋面积与上述明示的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2592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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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面积(㎡) |
5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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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期 |
签约日至2027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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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租日 |
签约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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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租期 |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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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要求 |
一次性付清 先付后用 |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内,租金不变(租金按年租金/365*(实际租赁天数-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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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租赁保证金40000元 |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 ||||
| 出租用途要求 |
符合**中国丝绸城经营业态(丝绸制品) |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7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内进行经营活动前,****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承诺按照该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出租方对承租方因使用租赁房屋合法经营****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的执照、批复、许可等各种审批、手续不作任何保证、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承诺不因此提出索赔。 (4)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对租赁物业进行转让、转包、转借、转租、分租(未经出租方书面认可的联营、合伙、合股、**、承包等均视为转租)。 (5)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及租赁房屋交付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4、本项目承租方须按以下标准交纳交易服务费:(1)出租标的有二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承租方支付按各年租金累计额的2%计的交易服务费;(2)出租标的只有一位意向承租方且成交的,承租方支付按各年租金累计额的1%计的交易服务费。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承租方须前往租赁房屋进行现场踏勘,取得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勘查承诺书》,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 ||||
| 踏勘安排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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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姚女士 |
联系电话 |
0571-****1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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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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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金额 |
4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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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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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租赁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等交易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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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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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专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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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价幅度 |
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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