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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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校区1号学生公寓(17号楼)一楼1137房间理发店五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 2.9858 万元/年 | 出租面积
约35.63平方米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6-24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6-07-07 |
出租标的地址
| **省**市**县如城大道1号 |
交易机构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状态 |
空置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校区证载权利人为新****公司,不动产权证书号为浙(2026)**县不动产权第****695、****694、****672号,根据附记,该宗用地只限用于******学院建设项目,权利性质为划拨,用途为教育用地,出租方已取得产权人授权,授权范围包括******校区资产价值评估及房屋出租、经营、管理等相关的事务。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无。 4.是否设立居住权:无。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意向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 联系人 |
徐老师,王老师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5-****9222(徐老师)、0575-****9149(王老师) |
| 联系地址 |
**市越**曲屯路151号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9858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不递增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具体如下:(1)成交价高出挂牌价50%(含)以下,一年支付一次。(2)成交价高出挂牌价50%以上~100%(含),2年支付一次。(3)成交价高出挂牌价100%以上,一次性付三年租金。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理发店,为出租方师生提供理发服务,经营范围包含理发(吹、拉、染、焗、剪、剃等),不得对外经营、不得移作他用。承租方经营业态须符合出租方有关规定。合同期内,**校区第一年大约1500人,之后两年逐步递增到约5000人左右(仅为预估人数,出租方不对师生人数做出承诺,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首年成交价3个月租金。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具体如下:(1)成交价高出挂牌价50%(含)以下,一年支付一次。(2)成交价高出挂牌价50%以上~100%(含),2年支付一次。(3)成交价高出挂牌价100%以上,一次性付三年租金。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出租房屋相关证****政府部门申报审批,办理相关审批以达到可经营的法定许可为准,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必须与出租方签订用房合同。 4.税收及有关费用的承担: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5.出租房屋按规定面积交付房产与空地,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6.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房屋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7.出租标的目前处于空置中,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8.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9.****理发店经营的稳定性,承租方在承租期内一般不得提前退租。承租方确实需要退租的,应当提前3个月以上(90****学校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合同(退租),但承租方应当支付1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承租方未能提前3个月提出申请的,应当支付3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10.承租后本标的为承租方的直营门店,不存在转租、转包情形。运营过程中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接受上****学校对卫生和经营范围等方面的检查、监督,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视为其违约,出租方有权清退并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相关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1.租赁合同期内,出租方有权另增设同类业态经营场地(出租方也可经营与现商业项目相同的业态),****学校需求;若遇学校场地规划调整等不可抗因素需拆除房屋的,双方另行协商。 12.经营要求 (1)****理发店,仅限开展理发、美发相关服务,2026年7月28日前必须完成装修,学生报到前正式营业;严禁办理各类充值消费卡、会员卡,服务对象仅限本校师生,不得对外经营。 (2)承租方所有服务项目须明码标价,基础项目收费不得高于出租方制定的最高限价:男女洗剪吹25元、洗吹15元,每个项目收费不得高于**县**街道、鼓山****理发店同项目价格。出租方定期组织市场调研,若发现承租方收费高于限价或周边同类门店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第一次发现一项罚款1000元,第二次发现一项罚款2000元,第三次发现停业整改处罚,如整改无效,出租方有权要求提前退出,后果承租方承担(罚款将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承租方服务项目未明码标价、收费高于出租方最高限价,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支付2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 (3)承租方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经营场所每日做好卫生清洁、工具消毒并留存记录,门前实行“三包”;经营所需用品须通过正规渠道进货,为合格产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具备生产许可证,严禁使用不合格、“三无”产品,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4)承租方为师生服务时,须符合校园形象要求:不为师生理怪异发型,不允许为师生染色彩艳丽的头发(如白色、大绿色、大红色等);因服务质量、产品问题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改变承租经营场所的房屋结构、管线、电路,不得私接水电,擅自改动的承租方需恢复原状并承担全部损失,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6)承租方需根据出租方的校历和作息时间合理安排运营时间,规定营业时间内不得无故关门,服务人员不得擅自离店,寒暑假保留基础服务时段,确保及时为师生提供服务;承租****学校一卡通、e码通进行刷卡消费,刷卡机由承租方提供,达到学校使用要求,刷卡消费产生的相关税费按国家税务****学校代收代缴)。 (7)承租方须书面提交装修方案,方案需贴合校园氛围、****商贸场所整体环境相适应,且符合消防及相关安全规范,经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装修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须对门头及外立面进行统一改造提升,店面广告、加装发光字、使用LED电子显示屏****管理部门、出租方审核同意。装修改造须符合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开业前必须取得相关执照。 (8)承租方须做好安全、防火、防盗、防水、防毒、维持秩序等工作,租期内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如烫染伤害事故等),造成出租方、第三方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赔偿及法律责任,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9)承租方须配合出租方开展各类惠利师生的活动,如后勤服务提质月、校庆日特别折扣优惠、师生专属优惠日等。 (10)承租方应保护好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如造成损坏需按市场价赔偿;出租方定期对承租方经营进行管理、监督、检查,承租方需服从整改要求,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1)租赁期满,承租方应保证房产整洁完好,若有损坏、脏乱需承担维修与清扫费用,出租方可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投入的不可移动设施、设备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作经济补偿;承租方逾期交还房产的,每逾期一日按原日租金2倍支付滞纳金。 (12)租赁期满或因承租方责任导致退租的,出租方有权选择以下移交方式:①依附于房产的装修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②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③向承租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13)承租方的水、电费独立核算,按学校职能部门的标准计费收取,以出租方移交的水、电度数作为初始度数。 13.意向方一旦提交报名,即代表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披露内容,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决定接受全部资产租赁公告之内容,并作出如下承诺: (1)意向方已清晰了解并认可本项目所涉不动产的权属证明状态及实际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1)若该不动产已取得不动产证(包括房产证、土地证等),意向方认可其登记的性质、用途可能与成交后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不符,并接受该等不符; 2)若该不动产未取得或无法提供不动产证(即无产证),意向方认可该现状,并接受该不动产可能存在的性质、用途、规划、建设合法性等方面的任何不确定性与瑕疵。 (2)基于上述认可,意向方承诺对由此导致的所有经营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政策、法律法规、主管部门要求、产权瑕疵、违建认定等导致房屋无法交付、无法使用、被拆除、被处罚、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情形)承担全部责任,不会因此拒绝支付交易服务费、拒绝签订租赁协议、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由此提出合同无效、合同解除,或主张任何权利要求出租方、浙交所或相关方对意向方予以任何赔偿、补偿等。 |
| 租期 |
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若为企业法人需有效存续且经营范围含理发、美发服务等相关内容【执行标准:以营业执照为准】,若为自然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信息【执行标准: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意向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执行标准:需提供挂牌期间的查询记录】。 3.此前在与出租方**过程中曾发生违约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报名。【执行标准:以出租方提供的名单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意向方最终是否符合条件具有报价资格由出租方确认)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3.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意向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银行,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3.如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应当退还承租方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浙交所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或按照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浙交所无涉。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1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公告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按照1个延期周期数延期。 3.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一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标书代写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刘先生 |
电话 |
400-****-3939 |
| 传真 |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上****东路332号**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www.****.com |
附件(5)
《特别事项约定》.docx下载预览
《租赁合同-理发店用房》.doc下载预览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下载预览
《实地勘察证明》.docx下载预览
《授权委托书》.docx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