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新昌校区5处自助饮料售卖机点位三年租赁权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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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区5处自助饮料售卖机点位三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出租面积
5.936 万元/年
**校区:图书馆、体育馆各1台,教学楼1台,实训楼2台,共5台,合计约10平方米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商业
所在地区 **省 **市 **县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出租标的地址 交易机构
2026-06-24
2026-07-07
**省**市**县如城大道1号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校区证载权利人为新****公司,不动产权证书号为浙(2026)**县不动产权第****695、****694、****672号,根据附记,该宗用地只限用于******学院建设项目,权利性质为划拨,用途为教育用地,出租方已取得产权人授权,授权范围包括******校区资产价值评估及房屋出租、经营、管理等相关的事务。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无。 4.是否设立居住权:无。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意向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
联系人 徐老师,王老师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5-****9222(徐老师)、0575-****9149(王老师)
联系地址 **市越**曲屯路151号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5.936 万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不递增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自助饮料售卖机仅限于售卖品牌饮料和水,不得投放鲜牛奶、鲜豆奶等保质期较短的饮料,售价不得高于周边同类产****超市价格。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首年成交价3个月租金。在合同期满无违约的情况下无息退还。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首笔租金自签订租赁合同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笔起必须在合同期的每个**年度开始前1个月内缴纳下年度租金。 3.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4.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 5.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6.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电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7.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8.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9.****超市等业态,特此提醒。为保障师生的日常学习生活,承租方在承租期内一般不得提前退租。承租方确实需要退租的,应当提前3个月以上(90****学校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合同(退租),但承租方应当支付1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承租方未能提前3个月提出申请的,应当支付3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10.其他要求: (1)承租方响应或整改、处理不及时(超过接到出租方电话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第一次发现处罚500元,第二次发现处罚1000元,第三次发现解除租赁合同。具体响应时间由出租方的使用部门监督负责。如承租方拒接缴纳罚款或者缴纳不及时,出租方有权直接在履约保证金内进行扣除, (2)不得在校区内从事非法及违规活动,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3)承租方需对本单位的一切行为负责,在校区内发生的纠纷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方撤离时需将点位恢复原样,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承租方未按规定按时交纳相关费用,每日按照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5%支付违约金,出租方有权直接在履约保证金里进行扣除。滞纳二个月以上,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6)承租方自行设计和建设自助售卖机点位,相关方案须报出租方审定通过后方可进行。 (7)承租方负责自助售卖机安装、调试并提供日常定期维修、保养,以确保设备正常工作。承租方负责自助售卖机的补货、收款工作,所有项目运营相关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自助售卖机的购买、安装等)、装修、人员及电、网络等费用投入,皆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自助售卖机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规格和环保及质量标准的合格商品,所售饮料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等有关部门的标准,并提供相关证件和检测报告或其他合格证明材料。所售饮料、咖啡的食品安全问题由承租方负责。 (8)承租方投放的饮料必须保证卫生安全,过期、变质饮料及原材料不得投放,所售****超市同品牌饮料,且价格不得高于其同****超市价格。上架前需至出租方处备案(种类、价格)并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对外销售,不得销售“三无”商品。所供饮料必须是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正规厂家生产的定型包装食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检验合格,在保质期内需不少于六个月。承租方如未按要求投放饮料,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对于指定售卖的产品价格限制如下: 可口可乐500ml,不高于2.9元;百事可乐330ml,不高于2.5元;康师傅冰红茶500ml,不高于3元;农夫山泉矿泉水550ml,不高于1.5元;娃哈哈矿泉水596ml,不高于1.5元;百事纯水乐550ml,不高于1.5元,百岁山矿泉水570ml,不高于2.3元;怡宝饮用纯净水555ml,不高于1.5元;名仁天然苏打水375ml,不高于2.9元;雪碧500ml,不高于3.2元;美年达汽水600ml,不高于3.2元;美汁源果粒橙450ml,不高于3.9元;王老吉凉茶饮料500ml,不高于3.8元;茶π500ml,不高于4.8元;李子园甜牛奶450ml,不高于4.9元;七喜600ml,不高于4元;纯果乐果缤纷热带美味450ml,不高于4.0元。 (9)自助售卖机设备支付方式多种化,支持支付宝、微信、云闪付等支付形式,不得开设预充值功能,不得向师生收取押金。承租方需提供自助售卖机设备收款端口账号、密码,以供出租方掌握营业收入情况,根据需要调整优化布点。 (10)承租方应为本项目配备专业的服务团队,包括各种突发事件采取应急措施等。相关设备载体由承租方负责日常运行和维护;承租方须提供一位负责人,全权代表承租方与出租方保持密切联系以保证区域内服务工作正常进行;承租方须配备足够的服务人员,且聘用的服务人员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并经承租方相关专业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出租方有权进行审核,该类费用开支由承租方负担。 (11)承租方投放的相关设备载体必须为全新,设备出现故障后,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应在30分钟内进行服务响应,如需现场服务的,需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不超过12小时内解决故障,若无法解决故障应予以更换设备。设备载体出现吞钱、吞货情况,应在2小时内妥善解决问题。 (12)承租方应保证承租区域内的设施、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营状况和保持承租区域内环境卫生整洁。对由承租方引起或造成设施、设备的损坏及环境卫生不理想状况,承租方应积极响应,及时进行整改。 (13)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服从出租方工作人员的管理,及时妥善处理由于自助售货机所引起的师生投诉等问题,根据出租方提出的要求及时做好整改。 (14)承租方必须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并根据出租方要求不断改进服务手段,自觉接受出租方相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同时,自觉参加有助于提高出租方形象和经营业绩的宣传活动。 (15)项目经营费用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承租方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6)承租方必须保证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如有违章与违法行为,承租方负全部责任。 11.意向方一旦提交报名,即代表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披露内容,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决定接受全部资产租赁公告之内容,并作出如下承诺: (1)意向方已清晰了解并认可本项目所涉不动产的权属证明状态及实际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1)若该不动产已取得不动产证(包括房产证、土地证等),意向方认可其登记的性质、用途可能与成交后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不符,并接受该等不符; 2)若该不动产未取得或无法提供不动产证(即无产证),意向方认可该现状,并接受该不动产可能存在的性质、用途、规划、建设合法性等方面的任何不确定性与瑕疵。 (2)基于上述认可,意向方承诺对由此导致的所有经营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政策、法律法规、主管部门要求、产权瑕疵、违建认定等导致房屋无法交付、无法使用、被拆除、被处罚、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情形)承担全部责任,不会因此拒绝支付交易服务费、拒绝签订租赁协议、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由此提出合同无效、合同解除,或主张任何权利要求出租方、浙交所或相关方对意向方予以任何赔偿、补偿等。
租期 3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方具有正在运营的**省内自助售卖机位运营管理经验【执行标准:①提供相关合同;②提供自助售卖机位的定位地图、照片】。 3.此前在与出租方**过程中曾发生违约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报名。【执行标准:以出租方提供的名单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意向方最终是否符合条件具有报价资格由出租方确认)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3.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意向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银行,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3.如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应当退还承租方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浙交所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或按照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浙交所无涉。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1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公告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按照1个延期周期数延期。 3.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一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标书代写
项目附件 《租赁合同-自助售卖机点位》.doc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饮料机》.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刘先生 电话 400-****-3939
传真 邮箱
地址 **省**市上****东路332号**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com
附件(6)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6-24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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