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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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梅山校区南区快递驿站;**校区1号学生公寓(西面)快递驿站;**校区1号学生公寓(17号楼)一楼1132/1133房间快递驿站三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 22.1604 万元/年 |
出租面积
| ****梅山校区南区约203.84平方米房间,**校区1号学生公寓(西面)一楼约95平方米房间,**校区1号学生公寓(17号楼)一楼1132/1133共约70.4平方米两间房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6-24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6-07-07 |
出租标的地址
| **省**市越**曲屯路151号,**省**市越****大道2685号,**省**市**县如城大道1号 |
交易机构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状态 |
空置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梅山校区已取得土地证,证书号为绍市国用(1997)字第6820号;**校区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号为绍市国用(2012)第8961号,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地类(用途)为科教用地;**校区证载权利人为新****公司,不动产权证书号为浙(2026)**县不动产权第****695、****694、****672号,根据附记,该宗用地只限用于******学院建设项目,权利性质为划拨,用途为教育用地,出租方已取得产权人授权,授权范围包括******校区资产价值评估及房屋出租、经营、管理等相关的事务。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梅山校区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校区、**校区按现状交付使用。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无。 4.是否设立居住权:无。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意向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 联系人 |
徐老师,王老师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5-****9222(徐老师)、0575-****9149(王老师) |
| 联系地址 |
**市越**曲屯路151号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2.1604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不递增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具体如下:(1)成交价高出挂牌价50%(含)以下,一年支付一次。(2)成交价高出挂牌价50%以上~100%(含),2年支付一次。(3)成交价高出挂牌价100%以上,一次性付三年租金。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快递驿站,专门用于快递包裹寄送、代收、派送的服务网点。合同期内,梅山校区师生数约为1万人;**校区师生数约为5000人;**校区第一年大约1500人,之后两年逐步递增,第三年约5000人左右(仅为预估人数,出租方不对师生人数做出承诺,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本项目由出租方提供场地(房屋或空地),****服务中心,投入运营系统、智能快递柜及货架、监控系统等设备设施,提供校园快递相关技术服务、配备项目运营人员,并向出租方缴纳租金。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首年成交价3个月租金。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具体如下:(1)成交价高出挂牌价50%(含)以下,一年支付一次。(2)成交价高出挂牌价50%以上~100%(含),2年支付一次。(3)成交价高出挂牌价100%以上,一次性付三年租金。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快递服务人员要求:每个校区至少安排1名专职店长和1名常驻工作人员。要求年龄在50周岁以下。 5.承租方的水、电费独立核算,按学校职能部门的标准计费收取,以出租方移交的水、电度数作为初始度数。承租方应节约用能,避免浪费,按时足额缴纳水电费。 6.出租标的梅山校区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校区、**校区按现状交付使用。出租房屋按规定面积交付房产与空地,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7.梅山校区目前原租户正在办理退租手续,**校区、**校区目前处于空置中。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8.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一经发现,出租方将追究违约责任。 9.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10.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须至少与9****公司签约,能保障快递包裹的统一规范管理,****公司包含:中通、申通、圆通、韵达、菜鸟速递、邮政、顺丰、极兔、京东等,且能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盖承租方公章),否则出租方有权与承租方解除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1.承租方承租后满足以下条件并在合同签订前提供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其立约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1)提供一套经营所需的快递系统,需具有出入库对接功能。所用系统入库功能支持识别包括但不限于中通、申通、圆通、韵达、菜鸟速递、邮政、顺丰、极兔、京东等至少9****公司包裹信息,****公司系统对接入库即显示代签收;(2)快递系统支持客户在主流电商渠道自助查件功能,可通过淘宝、支付宝、微信等APP进行线上查件;(3)具备投放物联网智能设备/产品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智能设备(如智能出库设备、智能监控等),面向师生可提供智能化线上服务(如快速查询取件码、上门寄件、线上反馈丢件错拿件服务等);具备24小时自助取件功能。 12.服务网络布局要求: (1)承租方须结合校园教宿区域分布特征,构建覆盖核心住宿区的自助取件服务网络。 (2)针对梅山校区地理位置相对较远,配送半径较大的学生宿舍区域,承租方须提供按需送货上门增值服务,建立预约配送机制,保障末端配送服务时效与服务质量。 (3)送货上门业务对应的货物临时中转存放场地,由出租方统一提供指定封闭场所作为临时暂存点位。 13.承租方须在2026年8月1日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梅山校区、**校区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校区于2026年8月15日前办妥,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办理相关审批以达到可经营的法定许可为准,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予以配合相关工作,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否则出租方有权与承租方解除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4.快递驿站营业时间需覆盖学生课余时间,营业时间:9:00-21:30。节假日根据出租方要求执行。 1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设计及装修要求: (1)承租方须委托专业设计单位对承租场地按快递业经营业务进行区域功能设计、品牌化装修设计、设备布置设计。设计时应结合出租方校园快递业的特征进行设计,同时要充分考虑现场的消防及安全。承租方的设计装修方案需要先向出租方报备,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场施工,对出租方提出的合理化设计意见应积极响应。 (2)承租方须在2026年8月1日前确保梅山校区、**校区快递驿站能正常经营,确保**校区2026年9月1日各项保障业务能有序正常开展。 (3)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承租方返还租赁场地。租赁关系终止时,承租方的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对承租方投入设备及装修进行补偿。 16.出租方对承租方经营进行监督与管理,对承租方的经营范围、业态、管理、服务、设备安全、人员、用能进行日常监管,并有权要求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对经营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17.出租方有义务保障承租**常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按属地水电收费政策标准定期向承租单位收取水电费。 18.承租方负责经营场地的正常维修,包含装修及设备及时保养和维修,若无法维修的应及时更换。 19.承租方需书面承诺诚信经营、明码标价,快递服务价格上限标准详见附件。如果市场价格发生变化,快递服务价格上升,则需按照附件继续执行;快递服务价格下降,则需根据市场价格进行及时调整。 20.承租方经营本项目应配套经营管理系统,日常经营要求平台化管理,每单服务有后台记录并可追溯。 21.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章纳税,遵守出租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出租方管理,自觉履行租赁合同条款,兑现租赁合同承诺,接受违约处理。 22.承租方应针对每年快递高峰期(如购物节、毕业季、开学及期末等)有保障快递收发及存储预案,为在高峰期确保快递急收的时效性应适当加派人手。 23.承租方须保持出租方资产、消防设施及其它设备完好,并保证在合同期满撤场时如数交还出租方,若有缺失应按价赔偿并接受相应处罚。 24.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应对经营场所防火、防电、防盗等安全负总责,自觉接受出租方监督管理,如果因承租方原因产生的安全责任事故,承租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25.承租方必须保证经营环境良好,随时对经营场地进行整理和环境保洁。工作人员上班期间要仪表整洁、统一着装、佩证上岗、能正常沟通与交流。要坚持礼貌服务,让师生员工满意。 26.承租方员工由承租方自行招聘并按时签订劳动合同。出租方对承租方所聘员工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劳资、工伤、债务纠纷等)。 27.经营期间承租方对经营场地内部区域调整、装修、设备投入及周边门面的装修方案需事先报出租方审核,经批准后,方可动工实施,验收合格后报出租方申请营业。 28.税收及有关费用的承担: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29.承租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应负相应的责任。 30.在经营期间,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方视其违约并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立即收回本项目承租权,且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若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未向出租方申报,擅自增加或改变经营范围、经营项目; (2)未向出租方申报,擅自对经营场地或周边进行装饰装修的; (3)承租方服务质量不符合出租方要求,在出租方书面通知整改后一个月内仍不达标; (4****学校设施和设备,未能在出租方提出的合理时限内修复; (5)利用所经营的场地进行非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租金; (7)承租方原因给出租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8)承租方经营造**全责任事故; (9)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中途擅自停业的。 31.承租方服务单价超过公示价格收费的,出租方有权要求其整改。 32.在经营期满,承租方应如期交还场地。承租方逾期不归还,则出租方有权按1000元/日,在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同时,出租方有权关闭水、电等。 33.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项目无法继续的双方**协商。 34.如合同履行中发生争执,****法院裁决。 35.出租方对承租方服务情况进行管理考核,考核结果与履约保证金扣罚挂钩,考核内容与标准详见《****快递管理考核办法》。 36.为保障师生的日常学习生活,承租方在承租期内一般不得提前退租。承租方确实需要退租的,应当提前3个月以上(90****学校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合同(退租),但承租方应当支付1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承租方未能提前3个月提出申请的,应当支付3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37.出租方对快递服务情况每年度进行考核,达不到要求的,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不对承租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补偿。 38.意向方一旦提交报名,即代表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披露内容,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决定接受全部资产租赁公告之内容,并作出如下承诺: (1)意向方已清晰了解并认可本项目所涉不动产的权属证明状态及实际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1)若该不动产已取得不动产证(包括房产证、土地证等),意向方认可其登记的性质、用途可能与成交后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不符,并接受该等不符; 2)若该不动产未取得或无法提供不动产证(即无产证),意向方认可该现状,并接受该不动产可能存在的性质、用途、规划、建设合法性等方面的任何不确定性与瑕疵。 (2)基于上述认可,意向方承诺对由此导致的所有经营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政策、法律法规、主管部门要求、产权瑕疵、违建认定等导致房屋无法交付、无法使用、被拆除、被处罚、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情形)承担全部责任,不会因此拒绝支付交易服务费、拒绝签订租赁协议、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由此提出合同无效、合同解除,或主张任何权利要求出租方、浙交所或相关方对意向方予以任何赔偿、补偿等。 |
| 租期 |
3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非法人组织。 2.意向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执行标准:法人或其分支机构需提供在信息披露期间的“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记录,非法人组织只需提供在信息披露期间的“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记录】。 3.2022年10月1日至信息披露起始日,意向方具有不少于3项**省高校同类业绩【执行标准:需提供意向方和出租方主体签订的合同原件并提供业绩门店外部和内部实景照片】。 4.意向方具备快递整合能力,【执行标准:需提供至少与2家主流快递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中通、申通、圆通、韵达、菜鸟速递、邮政、顺丰、极兔、京东等)总对总**协议(合同主体与意向方非同一主体的或合同对象非主流快递企业的,为无效材料)】。 5.此前在与出租方**过程中曾发生违约行为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报名。【执行标准:以出租方提供的名单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意向方最终是否符合条件具有报价资格由出租方确认)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8.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意向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银行,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3.如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应当退还承租方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浙交所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或按照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浙交所无涉。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1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公告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按照1个延期周期数延期。 3.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一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标书代写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刘先生 |
电话 |
400-****-3939 |
| 传真 |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上****东路332号**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www.****.com |
附件(7)
快递-附件.docx下载预览
《实地勘察证明》.docx下载预览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快递》.docx下载预览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下载预览
《特别事项约定》.docx下载预览
《租赁合同-快递用房》.doc下载预览
《授权委托书》.docx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