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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110/2026-19500 | 分 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农经处 | 发文日期:2026年06月11日 |
| 省发改委关于**省**市大别山区举水倒水上游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项目(二期)建议书的批复 | 文 号:鄂发改审批服务〔2026〕204号 |
| 有效 |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23日 |
****发改委:
报来《关于请求审批**省**市大别山区举水倒水上游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项目(二期)建议书的请示》(黄发改农经〔2026〕18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省**市大别山区举水倒水上游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项目(二期)。
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该项目已列入《**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项目区位于**省**市**市、**县,是长江流域重要水源涵养区和生态敏感区,也是大别山生态屏障的关键组成部分。该项目的实施,可填补一期项目生态修复“空白”区域,精准提升森林质量,提高林地生产力和生态功能,维护区域生态安全。
三、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人工造乔木林12694亩、退化林修复238161亩,森林改培48647亩;配套建设作业便道169公里、蓄水池99个等。
四、投资匡算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匡算总投资46018万元,具体投资额待评估论证后,在可研批复中予以明确。资金来源为地方自筹,在符合国家政策和要求的前提下,积极争取中央投资支持。
五、有关要求
请项目建设单位据此批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程序报批。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做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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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