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源永盛汽车零部件加工项目

审批
山东-青岛-即墨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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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宏源永盛汽车零部件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大信街道营普路46号甲(**昌盛清洁能源产业园A区6号厂房)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公示时间: 2026年06月24日 至 2026年06月30日
项目概况: ****租赁**昌盛日****公司位于**市**区大信街道营普路46号甲(**昌盛清洁能源产业园A区)现有闲置厂房(6号厂房)拟投资800万元建设本项目。构筑物主要为生产车间(内设表面处理区、焊接区、成品区、原料仓库、半成品配件暂存区和办公区)、污水处理站等。新购置生产设备二保焊机、空压机、软水制水设备6台(套),电泳表面处理生产线1条,喷粉表面处理生产线1条,喷漆线1条。年产 200 吨汽车卧铺支撑管、200吨小卡前翻调整臂、100 吨座椅线束支架、2 吨汽车快锁件、1100吨其他汽车配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1号表面处理生产线整体密闭,电泳、烘干废气(VOCs)经生产线整体吸风系统负压收集,2号喷粉表面处理生产线固化废气(VOCs)经固化炉进出口上方的集气罩收集,喷漆线烘干废气(VOCs)经烘干室进出口上方的集气罩收集,喷漆废气(VOCs、漆雾)经喷漆房吸风口负压收集后,先经过滤棉除漆雾预处理,再与上述收集后的电泳、电泳后烘干、固化、喷漆后烘干废气一同引入1套“喷淋降温+除湿除雾+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进一步处理,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口)排放。喷粉表面处理生产线喷粉废气(主要为颗粒物)经引风机引至喷粉室侧向滤芯收集截留,再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口)排放。项目1号表面处理生产线、2号喷粉表面处理生产线配套的**生物质颗粒热风炉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生物质颗粒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脱硫塔”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口)排放。DA001排放口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DA002排放口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 标准限值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DA003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烟气黑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中相关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项目焊接工序焊接烟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未收集的喷粉粉尘经喷粉室阻隔沉降及车间沉降后与项目其他未收集的废气一同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排放限值要求。(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喷枪清洗废水作为危废处置不外排。电泳用水、UF回收用水、喷淋降温用水及脱硫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脱脂废水、陶化废水、水洗废水、纯水洗废水及纯水制****处理站(处理工艺:“调节+气浮+絮凝沉淀+砂滤”,处理能力10立方米/天)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排****处理厂处理。项目废水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三)严格落实噪声控制措施。项目须选用低噪音设备,生产设备室内安装,采取基础减震、隔声、部分设备安装减震垫等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昼夜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焊丝废包装箱、环氧树脂粉末废包装袋,焊烟净化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废布袋,焊烟净化收尘,焊渣,软水制水设备废RO膜,漆渣,电泳漆回收装置废弃超滤滤芯,喷粉室沉降粉尘,喷粉废滤芯和布袋,废过滤棉,生物质颗粒废包装袋,颗粒热风炉燃生物质废气净化废布袋,颗粒热风炉燃生物质废气净化集尘,生物质颗粒炉炉渣,脱硫塔再生池沉淀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法综合利用或处置;脱脂槽渣、陶化槽渣、高温链条油废包装桶、氢氧化钠和氧化钙废包装袋、絮凝剂废包装袋、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各类工业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须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定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存档。(五)严格落实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项目须采取分区防渗措施,表面处理生产线、原料仓库、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污水管线等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其中危废暂存间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防腐防渗建设,防止污染地下水及土壤。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分局报告,如实记录备查。(六)严格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管理,及时清理和更换耗材,规范建立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管理台账并存档。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合理布设地下水、土壤跟踪监控点。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标志牌等。(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 0532-****7810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区振武路496号
邮政编码: 2662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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