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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6-23
| 项目名称 | ****诊所壹台射线装置及工作场所建设 | ||
| 建设地点 | **市****广场2号楼-1、2、3门-126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6.3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邹书明 |
| 联系人 | 邹鹏飞 | 联系电话 | 138****9888 |
| 项目投资(万元) | 20 | 环保投资(万元) | 2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6-23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72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项中销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的;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治疗用放射性粒子源的;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销售Ⅱ类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口腔CT室有效面积为6.3㎡(长2.86m、宽2.19m),最小单边长度为2.19m,四周墙面均为240mm实心砖墙 20mm重晶石,顶棚增设轻钢龙骨 1.5mm铅板,地面为20cm混凝土,口腔CT室门为含铅钢门,观察窗为铅玻璃,口腔CT室内放置壹台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辐射环境影响 | 环保措施: 一、放射防护:建设单位已将壹间机房所在的工作场所划分为控制区(机房内)和监督区(机房相邻区域,如操作间、过道、污洗间等),严格控制人员随意进入控制区,对监督区定期检测辐射剂量水平。二、屏蔽设施:根据现场核实和辐射防护检测结果,该建设项目的机房屏蔽符合GBZ****020中关于对医用X射线诊断机房防护设施的屏蔽技术要求。三、联锁保护措施经核实,口腔CT室已设置1扇防护门,为单扇平开门,已设置自动闭门装置,并与工作状态指示灯关联,即关门灯亮。X射线设备机房门的功能设置,满足GBZ130-2020的相关要求。四、电离辐射警示标识经过现场核实,建设单位已在口腔CT室门外上方明显位置处设置工作状态指示灯,灯箱处已设置可视警示语“射线有害,灯亮勿入”;已在门外张贴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放射防护注意事项;并设置放射防护注意事项告知栏。建设单位已设置的警示标志等符合GBZ130-2020中6.4.4的相关要求。五、个人防护用品经核实,建设单位已为本项目受检者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大领铅橡胶颈套(各配备1件,铅当量为0.5mmPb);为陪检者配备铅防护衣(配备1件,铅当量为0.5mmPb);以上防护用品建设单位已妥善放置,避免折叠。建设单位已为X射线设备工作场所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和辅助防护设施符合GBZ130-2020中6.5及表4中的相关要求,壹间机房个人防护用品已放置在机房内并张贴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提示。六、放射性废物处置该项目射线装置使用过程中不会产生放射性废物。七、其他1.通风措施建设单位已在口腔CT室内的天花板上安装排风扇作为动力通风装置,排风管道与户外连通,经核实机房内通风装置有效。建设单位已设置的通风措施符合GBZ130-2020中6.4.3的相关要求。2. X射线设备操作的防护安全要求放射工作人员合理选择各种操作参数,在确保达到预期诊断目标条件下,使受检者所受到的照射剂量最低。除存在临床不可接受的情况外,图像采集时工作人员尽量不在机房内停留;对受检者实施照射时,禁止与诊疗无关的其他人员在机房内停留。牙科X射线设备曝光时,关闭与机房相通的门、窗。口腔底片固定于适当位置,否则由受检者自行扶持。建设单位对X射线设备操作的防护安全要求满足GBZ130-2020章节7中相应内容。 | ||
| 承诺:**** 邹书明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邹书明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