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省
一、项目名称:2026年度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集中维护整修工程澄清公告
二、项目编号:****
三、澄清内容:
澄清事项一:暂列金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在招标文件中前后表述不一致的问题。
招标文件原文①:“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最高投标限价 专业工程暂估价:41万 暂列金:9万”。
招标文件原文②:“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二、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以上,关于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专业工程暂估价为42万元,暂列金(税前)总额为7万元,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
关于该问题,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0 解释权”有叙述“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因此,在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对本项目专业工程暂估价和暂列金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按招标文件解释权规定应按后出现的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二、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来执行,即专业工程暂估价为42万元、暂列金7万元。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0 解释权”有“按本款前述规定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的规定,虽然本问题可按本款自然形成结论、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但采购人仍然选择对此进行澄清,以防个别投标人理解不充分、导致废标。标书代写
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最高投标限价 专业工程暂估价:41万 暂列金9万”更正为“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最高投标限价 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以及第八章招标文件格式‘五、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
澄清事项二:招标文件中字样“第五章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更正的问题。
招标文件中出现字样“第五章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为书写错误,应更正。
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中出现字样“第五章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更正为“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五、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标书代写
注:本澄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意义,为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先生、阎先生
联系电话:153****5677、189****1315
五、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系人:邢先生
联系电话:189****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