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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采购文件中:标书代写
供货期限:供应商应于本项目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货物送货、安装、调试、原有窗帘拆除、场地清理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现更正为:
供货期限:供应商应于本项目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货物送货、安装、调试、原有窗帘拆除、场地清理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