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梧州港中心港区平浪作业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广西-梧州-长洲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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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港区平浪作业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2026-06-12 11:15

梧审批水保〔2026〕4号

**市港务****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5月25日受理你单位报来的《****中心港区平浪作业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的函》及有关材料。

****中心港区平浪作业区工程(项目代码:****)为建设类**工程,拟建地点位于**市****水电站下游1.7km的桂江右岸,项目中心点:E111.****25949°,N23.****0607°。工程码头岸线沿平浪堤防工程河岸方向布置,码头长761m,码头陆域纵深为180m-205m,拟建9个2000吨级泊位,年吞吐量1470万吨,年设计通过能力1600万吨,其中1号-5号泊位为多用途泊位,6号-9号泊位为通用泊位。

项目组成包括水域码头区、陆域作业区。项目建设设置临时堆土场1处,施工生产区1处。工程总占地面积为23.47hm2,均为永久占地。工程总挖方量为85.42万m3(含剥离表土1.65万m3),总填方量为93.91万m3(含回覆表土1.65万m3),借方18.63万m3(来源于西江-桂江****中心余方综合利用),永久弃方10.14万m3(运至G65****收费站(平浪)迁建工程附属设施区综合利用)。房屋拆迁面积68782m2,采用货币包干拆迁制,拆**置及专项设施复建由建设单位以货币方式补偿,****政府统一规划实施,专项设施复建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由相关实施部门承担。项目总投资为14973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83828万元。项目计划于2026年10月开工,2029年9月完工,工期36个月。

我局委托****对《****中心港区平浪作业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形成了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如下:

(一)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3.47hm2。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11%。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5.8170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项目开工前应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向**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

(四)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后重新报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产使用。

六、自本水土保持方案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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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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