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公告
**区域****水渣询比价
发布时间:2026-06-24 08:47:42
**区域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 询比价基础信息
询比价编号:****
采购单位:**区域
报名截止时间:2026-06-28 16:00:00标书代写
报价截止时间:2026-06-29 10:00:00标书代写
咨询截止时间:2026-06-28 18:00:00标书代写
价格开启时间:2026-06-29 10:00:00标书代写
采购类别:大宗原燃材料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营业执照及纳税完税证明和社保缴费完税证明
标书费: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标书费****)
标书费收款账户: //
保证金: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
保证金收款账户: //
┃物料清单
|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 | 备注 |
| 水渣 | 冶炼废渣 | 无 | 45000.000 | TO | 电汇和承兑 | 双良鼎新 |
收货地址: **省**市**区中涧河乡****
┃详情描述
| 一、项目内容:水渣 二、项目需求单位:**** 三、供应要求 1、****公司计划要求的时间、数量进行供货。 2、供货过程中,承运方应对运输物资采取妥善的安全保管措施,运输时保证物资安全,供货方需提供有效的防雨、雪,保质量措施。 3、****公司的现场管理和安全、环保要求。 4、运输车辆:承运车辆为标载自卸车,使用新能源车辆。 5、报价时务必将报价单(需盖章且法人或者委托人签字)上传至附件中。特别说明:报价单位在平台下载报价单,填写单价、税率等项目,在****公司公章报价文件形式上传;未上传纸****公司视为无效报价。盖公章报价文件作为评判依据,询价开标后不得修改或再次报价,上传报价文件与平台报价不一致的以盖章报价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6、投标单位:必须是在中国国内正式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集团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报价活动。 7、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机关出具的纳税凭证)、依法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将上述材料作为投标响应的实质性条件,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无效响应。 8、报价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真实填报价格和数量,不得盲报或刻意报低价。中标单位在生产期间保证原燃材料符合质量要求如因质量频繁波动,杂物造成生产系统堵磨、设备受损的或者断供,断货造成设备非正常停机的视为违约,赔偿相应的生产、设备损失。公司有权要求其停进、进行整改违。同时接受企业安全、环保、设备等相关制度考核。 四、数量:预估45000吨,日生产需求量根据生产需要调整,结算数量:****公司实际厂内汽车过磅数量为准。 五、 质量标准:水份≤13%,质量系数≥1.6,氯离子≤0.05%,28天强度比≥85.0%。无黑渣,无杂物,无结块。 考核条款:1、进厂水份考核标准月加权平均≤13%,超出的部分,按比例扣除水份的重量;质量系数<1.6的,每下降0.1扣1元/吨;28天强度比≥85.0%,每低于1%,扣款0.5元/吨。,氯离子≤0.05%,每高于0.01%,扣款1元/吨。 2、单车次或单批次(单批次指500吨或不足500吨的三天到货量)水份>18%时,不予结算。 3、单车次有水渣粒径>300MM硬块大于8个时,该车次不予结算。 4、质量不达标时甲方有权停止进厂。通过重新跟踪、采样检验符合进厂质量要求后,可重新恢复起动进厂。 5、乙方实际进场物料如果与合同订单物料不相符,甲方有权当月结算时扣除 5000 元/次进行处罚。 6、报名前请务必仔细阅读质量指标及考核条款,如供货时出现质量问题,将严格按照考核条款执行。 六、付款方式:电汇和承兑。 七、供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 八、投标方应提供的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1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 2、履约保证金采用汇款****公司账户汇入****账户,汇款时须注明履约保证金,不接受个人汇款)。 3、收款信息: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分行 账号:146****78153 行号:104****03017 4、开标后中标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后签订供货合同。标书代写 九、履约和考核: 1、本合同签订后,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30工作日内,甲方将剩余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 2、因乙方组织调度原因未能按甲方要求组织运输物料进厂,断供导致甲方停产的,第一次扣除5000元履约保证金,第二次扣除10000元(保证金不足时从应付材料款中扣除)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将****集团阳光招采平台黑名单。合同解除周期为10个工作日,合同解除期间仍按原合同执行。 3、当合同执行期间如遇标的物市场价格、运费大幅波动,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认为现有价格无法继续执行时,该方有权利向另一方提出价格调整,双方未能就上述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重新询价。价格调整通知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以上提前通知。 |
┃联系人
高海涛 / 159****9054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353-****996
监督举报邮箱:****@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