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水许可〔2026〕100号
省水利****中心水厂扩建工程
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监****公司:
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和《**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387号令)的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水厂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位于**省**市朱河镇,主要承担**市朱河镇、桥市镇、棋盘乡、**寺镇、汴河镇、上车湾镇、尺八镇等7个乡镇的生活、公**一般工业用水供水任务,设计取水保证率为95%。
二、同意本工程以长**流为取水水源,采用取水泵船取水,取水方式为提水,取水地点位于**省**市长江**段对应堤防桩号610+300处,取水口地理坐标为东经113°16′50.88″,北纬29°45′49″。同意本工程日最大取水量9.96万立方米,年取水规模为2808.44万立方米。本工程施工期为16个月,施工期用水主要取自公共供水管网。
三、本工程以长**流为取水水源,95%设计保证率下取水河段年径流量和年最小流量分别为2805.25亿立方米和2885.70立方米/秒,满足取水水量要求;取水河段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标准,满足取水水质要求;取水口所在河段河岸基本稳定,水位满足取水要求,取水口设置基本合理。
四、本工程施工期生产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浇灌,生活废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本工程运行期厂区自身退水中的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周边绿化;生产产生的排泥水经浓缩后上清液回用,剩余部分随泥饼外运;供水区年退水量为1569.50万立方米,****处理厂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
五、你公司应为本工程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并与取水工程同时投入使用,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校准。本工程应安装数据传输设施,确保取水计量信息传入监督管理单位水**管理信息系统。
六、你公司应加强取用水管理和节约用水管理,严格按照许可水量取水,规范建立取用水台账,定期开展用水节水统计调查,严格执行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采取有效节水措施,提高用水效率,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
七、本工程取水工程(设施)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应在60日内向我厅报送取水工程(设施)验收材料,经我厅验收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
八、在严重干旱等特殊情况下,你公司应服从我厅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九、若本工程取水事项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重新进行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十、本取水许可决定下达后,我厅负责取水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请你公司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并依法依规缴纳水**税。对违规取水、监管不力的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和责任追究。
附件:1.监****公司关****中心水厂扩建工程取水 许可的申请
2.监****公司取水许可申请书
3.****水厂扩建工程水**论证报告书
4.****水厂扩建工程水**论证报告书审查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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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