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年产12万吨硫酸钾联产6万吨氯化钙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项目(代码:****)。已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位于**市**区云约**路,广****公司东侧地块,****开发区中的企沙工业区南片区。场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8°25′13.40422″,北纬21°35′50.54932″。项目净用地面积为38639.27平方米(合约57.959亩),总建筑面积23230.72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包括循环水站、空压站、机修车间、办公楼等。项目建成后,年产12万吨硫酸钾和6万吨氯化钙。项目分期建设,其中一期年产12万吨硫酸钾;二期年产6万吨氯化钙。项目总投资为3659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34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2.01%。
主要工艺流程:硫酸钾生产系统采用目前成熟的曼海姆法生产工艺,将氯化钾和浓硫酸按一定配比加入反应炉内,通过燃烧天然气间接加热炉内物料,并不断搅拌,反应温度 550℃左右。反应产物硫酸钾固体经冷却器冷却后,通过筛分、粉碎和包装即为成品;氯化钙生产系统包含的主要工艺单元有:石灰石与盐酸反应工序、石灰乳配浆中和工序、压滤工序、余热提温增浓工序、喷雾干燥工序、筛分破碎及冷却包装工序。
二、****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建筑固体废弃物定期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场所及施工作业时间,采取防振、减振、吸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要求;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机械的冲洗用水,冲洗废水经过沉淀后作为抑尘水回用;生活污水进入临时****园区污水管网;建筑材料避免露天堆放,露天堆放建筑材料应在建筑材料表面覆盖防尘布苫盖。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化验室废水经中和后、生活污水经厂区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均****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一期工程 :天然气燃烧时采用低氮燃烧,废气经6根25m高排气筒(DA001-DA006)排放;硫酸钾筛分、粉碎、包装工序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根25m 排气筒(DA007-DA008)排放;氯化氢吸收制酸废气经2套二级硫酸洗涤塔+四级降模吸收塔+三级尾气回收塔+净化塔处理后,经2 根 25m高排气筒(DA009-DA010)排放;台曼海姆反应炉产生的打疤废气、6 套氯化氢吸收制酸生产线的中间槽废气和酸储罐废气由 1#三级环保塔处理后,废气汇集到 DA009排气筒排放;台曼海姆反应炉产生的打疤废气、6 套氯化氢吸收制酸生产线的中间槽废气由 2#三级环保塔处理后,废气汇集到 DA010 排气筒排放;废气经处理后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速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规定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2.二期工程:石灰石、生石灰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经25m高排气筒(DA011)排放;反应罐、中和混合槽产生的氯化氢废气采用 3#二级吸收塔处理后,经 25m 高排气筒(DA012)排放;流化床干燥造粒机废气采用 4#造粒尾气增浓塔处理后,进入 3#二级吸收塔处理,经DA012排气筒排放;粉碎、筛分、包装工序粉尘采用旋风除尘器处理后,进入 3#二级吸收塔处理,经DA012 排气筒排放,废气经处理后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3 中标准限值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择低噪设备,主要噪声源泵类、风机等环节,落实减振降噪措施,采取防振、吸音和隔音等措施,项目东面、西面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南面、北面厂界噪声达到 4类标准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废包装袋、废耐火砖材料、压滤渣和沉降到车间的粉尘分类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公司综合利用;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区内临时堆存要落实防雨防尘防渗措施,临时堆场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南》(环办固体函〔2026〕18号)的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六)做好地下水保护措施。按照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厂区各项防渗措施;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对水质进行监测,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布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用于污染扩散监测。
(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环境保护部《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四、项目在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生产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你公司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环境局报备,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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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