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港俊新材料绿色低碳新型石塑包装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项目(代码:2601-450603-04-01-855345),已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位于**市防****湖生态科技产业园,场地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8度23分8.170秒,21度48分4.093秒。项目租用******公司现有厂房,占地面积13333.33平方米(约20亩),包含3栋厂房及其他场地。混凝土厂房用于拉板及印刷,建设中空板拉板产线2条,印刷、模切、装订线1条,辅机产线1条,年产5000吨石塑包装的规模;钢结构厂房用于生产新型石塑包装原材料**石母粒,建设造粒生产线1条,年产3500吨,配套相应的环保设施。项目总投资5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0.6%。
二、****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建设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建筑固体废弃物定期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场所及施工作业时间,采取防振、减振、吸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或施工机械清洗;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过防渗旱厕处理后用于林地施肥。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冷却水循环利用;清洗废水经一体化设备(絮凝+过滤)处理后回用于印刷机清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造粒废气、拉板、印刷废气。造粒废气引至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的浓度限值要求;拉板、印刷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的浓度限值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模切机和钉箱机等环节,落实减振降噪措施,确保项目东面、南面、西面、北面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加强对项目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进行外售处置;边角料经分类收集后全部回用于造粒生产;废钉丝分类收集后进行外售处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全部回用于造粒生产;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采用特定容器盛装,暂存于危废贮存点,交由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点,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含油污的废手套和抹布,暂存于危废贮存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弃的油墨包装物暂存于危废贮存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印刷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暂存于危废贮存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公司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环境局报备,并按规定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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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