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市新未来****公司年产800吨医用包装袋、800吨EPE片材项目
建设单位:**市新未来****公司
项目概要:**市新未来****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原为包装材料及制品的销售企业。因公司发展需要,决定投资2000万元,购置****公司位于中南高科◆****创业园(云海路与百川路之间,海天道和**路之间)的7幢103的厂房实施,建筑面积为2120.94平方米,计划购置制袋机、轧花机、冲床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800吨医用包装袋、800吨EPE片材项目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气
项目产生的粘合、制袋废气经集气罩(在集气罩周边设置软帘)收集后再经管道自然冷却后经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支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同时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较小,周围环境空气仍能维持现有等级。
2、废水
项目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汇集达标排入城镇污水管网,送绍****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本项目实施后排放的废水对项目地周围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3、固废
项目边角料和次品、废模切板、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贮存在室内,****公司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贮存在危废贮存库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
项目在设计和设备选型时,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车间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布置远离厂界,生产车间门窗采用隔声处理;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所有风机进出口安装匹配的消声器;加强对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证设备在正常工作状态运行,以减少机械设备运转不正常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实施后四周厂界声环境能维持现有等级,满足相应功能要求。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水
项目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汇集达标排入城镇污水管网,送绍****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
废水排放口应规范化设置,即设置采样口,设立排污标志牌;对雨水排放口设置标志牌。
2、废气
项目产生的粘合、制袋废气经集气罩(在集气罩周边设置软帘)收集后再经管道自然冷却后经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支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同时加强车间通风换气,
废气排放口设采样孔、采样平台、设立排污标志牌。
3、噪声
项目在设计和设备选型时,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车间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布置远离厂界,生产车间门窗采用隔声处理;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所有风机进出口安装匹配的消声器;加强对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证设备在正常工作状态运行,以减少机械设备运转不正常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废
项目边角料和次品、废模切板、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贮存在室内,****公司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贮存在危废贮存库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市新未来****公司年产800吨医用包装袋、800吨EPE片材项目利用企业购置****公司位于中南高科◆****创业园(云海路与百川路之间,海天道和**路之间)的7幢103的厂房实施生产,符合《**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绍市环发[2024]36号)的要求,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符合风险防范措施,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经采取适当处理后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对保护目标影响较小,周围声环境、水环境仍能满足相应的功能要求,环境空气质量能维持现状等级。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项目选址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项目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后,环境质量符合相关要求。项目符合环保审批的各项原则,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在拟建地实施是可行的。
五、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及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之内(2026年6月24日~2026年7月3日)与建设单位联系,索取项目其他补充信息或者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公示征求意见范围为项目所在地周边半径为2.5公里范围内团体、个人的意见。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区域现状环境质量的意见或看法;
2)对企业环保行为的看法;
3)对建设项目的意见、看法或要求;
4****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要求或看法。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在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之内(2026年6月24日~2026年7月3日),可以通过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信息,也可将意见以书面的形式送交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注】:建议团体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签名并说明联系方式。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自2026年6月24日~2026年7月3日终止,共7个工作日。
九、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市****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5-****2564
十、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市新未来****公司
单位地址:中南高科◆****创业园(云海路与百川路之间,海天道和**路之间)的7幢103的厂房
联系人:谢临虞
联系方式:159****6121
**市新未来****公司
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