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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省自然**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湘政发〔2020〕8号)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水干流以及与水干流在****水库一并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预划登记单元为水干流登记单元。
登记单元涉及5个县市区17个乡镇,具体见附件。
二、开展自然**登记工作的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登记机构按照“通告-地籍调查-审核-公告-登簿”的程序开展此次确权登记工作。
三、登记内容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等自然**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四、其它事项
自然**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登记单元涉及的市县(区)名单
****(章)
2026年6月18日
附件:
登记单元涉及的市县(区)名单
| 登记单元名称 | 所在市州 | 所在县市区 | 所在乡镇 |
| 水登记单元 | **市 | **县 | 鱼市镇、晃州镇、 波洲镇 |
| **县 | 新店坪镇、土桥镇、三道坑镇、芷江镇、岩桥镇、罗旧镇、 公坪镇 | ||
| 鹤** | **街道、城南街道 、盈口乡、**街道 | ||
| **县 | 桐木镇、**镇 | ||
| **市 | 黔城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