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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1********6179314 | 建设单位法人:刘连刚 |
| 张**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区天通苑南街道中滩村东6号楼1-3层 |
| 自然******实验室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8-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320-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
| 建设地点: | **市**区 **市**区天通苑南街道中滩村东6号楼1-3层 |
| 经度:116.411720 纬度: 40.05630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2-24 |
| 昌环审字〔2025〕009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758 |
| 24.15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1********617931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21********6179314 | 验收监测单位:**诚天****公司 |
| ****0302MA01GHX95L | 竣工时间:2026-01-1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59170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实验规模为开展水类样品检测实验800次/年,土壤类样品检测实验800次/年,岩石类样品检测实验600次/年。 | 实际建设情况:实验规模为开展水类样品检测实验800次/年,土壤类样品检测实验800次/年,岩石类样品检测实验600次/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样品采集——样品预处理——样品检测 | 实际建设情况:样品采集——样品预处理——样品检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二、拟建项目的实验废水(实验仪器器皿其他清洗废水、实验服清洗废水、实验室地面及台面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经自****设备处理后,同经沉淀池沉淀后的岩石样品前处理废水、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水厂。污水排放执行**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表3 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相关限值。 三、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表3 生产工艺废气及其他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相关限值。 四、拟建项目的固定噪声源须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限值。 五、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收集、处置须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分类收集,妥善处置。所有危险废物须集中收集(部分危险废物须先经高温灭活处理),交有经营许可证的专业机构无害化处置。 六、拟建项目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并根据《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拟建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的预测年排放量(挥发性有机物0.00686吨、化学需氧量0.1167吨、氨氮0.0099吨、颗粒物0.0004吨)进行经营。 | 实际建设情况:二、项目产生的实验废水(实验仪器器皿其他清洗废水、实验服清洗废水、实验室地面及台面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经自****设备处理后,同经沉淀池沉淀后的岩石样品前处理废水、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水厂。经监测,项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出口和化粪池出口综合排水的水污染物浓度能够满足**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相关标准。三、项目实验室排放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和无机废气由通风橱和万向罩统一收集、研磨粉尘由固定集气罩和万向罩收集,最终汇集一起通过排风管道经建筑外墙引至建筑楼顶的3套活性炭吸附装置,由2根15.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经监测,项目排气筒DA001中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甲醇、氯化氢、硫酸雾、氨、硝酸雾(氮氧化物计)、颗粒物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其他C类物质(异丙醇、丙酮、正己烷)的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相应的限值要求。项目实验室排气筒DA002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甲醇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其他C类物质(异丙醇、丙酮、正己烷)的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相应的限值要求。代表性排气筒排放的甲醇和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相应的限值要求。四、实验废气处理系统排风机、微生物检测一室~微生物检测七室新风机和排风机位于建筑楼顶,采取减振基座、软连接、隔声箱的降噪措施。其他实验设备均位于室内。经监测,本项目4个厂界昼间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噪声排放限值。2处声环境保护目标处的噪声监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昼间1类标准限值。五、危险废物暂存于项目设置的危废暂存间,统一交由**金隅红树林****公司清运处置。 废弃外包装分类收集后****公司;纯水制备设备产生的废滤芯和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负责更换回收;微生物检测一室~微生物检测七室新风系统更换的废中效过滤器集中收集,按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未检测的土壤、岩石样品用于院内绿化。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由环卫清运。六、项目实测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挥发性有机物0.0045t/a、颗粒物0.00036t/a;实测水污染物排放量为:CODCr 0.0952t/a、氨氮0.0084t/a,均能够****生态环境局《关于自然******实验室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昌环审字〔2025〕0098号,2025年12月24日)中“挥发性有机物0.00686吨、化学需氧量0.1167吨、氨氮0.0099吨、颗粒物0.0004吨”的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七、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建设项目竣工后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环保验收。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已建设完成,并未发生重大变动。已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196 | 0 | 0 | 0 | 0.02 | 0.02 | |
| 0 | 0.0952 | 0 | 0 | 0 | 0.095 | 0.095 | |
| 0 | 0.0084 | 0 | 0 | 0 | 0.008 | 0.00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04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45 | 0 | 0 | 0 | 0.004 | 0.004 | / |
| 1 |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 |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设计处理水量1t/d | 连续2天,每天4次 |
| 1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 | 3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后经2根15.5m高排气筒排放 | 连续2天,每天3次 |
| 1 | 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收集、处置须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分类收集,妥善处置。所有危险废物须集中收集(部分危险废物须先经高温灭活处理),交有经营许可证的专业机构无害化处置。 | 危险废物暂存于项目设置的危废暂存间,统一交由**金隅红树林****公司清运处置。 废弃外包装分类收集后****公司;纯水制备设备产生的废滤芯和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负责更换回收;微生物检测一室~微生物检测七室新风系统更换的废中效过滤器集中收集,按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未检测的土壤、岩石样品用于院内绿化。 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由环卫清运。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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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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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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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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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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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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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