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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报来《关于申请调整**海峡西岸**湾地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段)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该项目原经我局南发改投〔2025〕95号文批复项目建议书,南发改投〔2025〕143号文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现根据文电呈阅件(NO:448)文件精神,因设计优化调整等因素影响,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发生变化,为加快项目推进,经研究,同意调整**海峡西岸**湾地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段)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调整后具体内容如下:
1.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修复367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总面积1266.55公顷,主要建设内容为消除危岩体隐患,边坡除险加固,场地平整,生态植被重建,挡墙及防护栏等基础设施;
2.建设地点由原来的“**市丰州镇、**街道、官桥镇、康美镇、洪濑镇、罗东镇、梅山镇、码头镇、水头镇、石井镇等乡镇(街道)”。调整为“**市溪美街道、**街道、码头镇、罗东镇、梅山镇、洪濑镇、康美镇、丰州镇、霞美镇、官桥镇、水头镇、石井镇等乡镇(街道)”。
3.项目总投资估算由原来的“59911.05万元”调整为“60322.25万元”。
请据此复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力争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其他事项仍按南发改投〔2025〕95号文、南发改投〔2025〕143号文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