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规范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提升农村产权交易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严格落实“应进必进、阳光交易”要求,根据****等13部门关于印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乐农函〔2025〕129号、《关于印发〈**市推进农村经营性闲置低效资产盘活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乐农函〔2026〕2号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经**市农村****管理部门配合协调机制联合审定,现将《**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目录(2026年版)》(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发布。
全市各有关部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及交易主体,应对照《目录》要求,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规范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确保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合规有序、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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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3日
**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目录
| 类别 |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管监管部门 |
备注(主要品类) |
| 一、资产类 |
1. |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使用权 |
市农业农村局 |
集体所有的用于经营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无形资产、集体投资形成的投资权益等经营性资产。 农村集体****政府拨款等投入,社会捐赠、群众自筹等途径所形成的资产,属于农村集体资产。 |
| 2. |
农村集体非经营性资产使用权 |
集体所有的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通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 农村集体****政府拨款等投入,社会捐赠、群众自筹等途径所形成的资产,属于农村集体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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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基地 |
市农业农村局 |
宅基地转让应在试点区域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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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集体经济组织股权 |
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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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农村小型水利设施所有权(非公益性) |
市农业农村局 市水务局 |
(1)进水口、(2)沉砂池、(3)水文观测站、(4)明渠、(5)倒虹吸管、(6)渡槽、(7)溢流阀、(8)给排水阀门(9)排水阀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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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经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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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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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的所有权 |
市农业农村局 |
(一)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包括:标准化钢架大棚,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规模化养殖中的畜禽舍、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现代渔业生产设施等。(二)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包括:粮食烘干设施、仓储设施和大型农机具存放库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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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的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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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涉农专利权 |
****监管局 |
农业类知识产权是指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 1.涉农专利:是产生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包括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专利。**肥料和饲料新配方、饮料和调味品的加工技术、动植物育种的非生物学方法、农机具和渔具的发明与改进等,可申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2.涉农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为了使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相区别,而使用的一种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以及这些要素的组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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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涉农商标所有权、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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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涉农著作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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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涉农新品种权、新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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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出租 |
相关职能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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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砂石交易 |
******局、市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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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类 |
16. |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
******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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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农村土地经营权 |
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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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荒山经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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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荒沟经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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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荒丘经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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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荒滩经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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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林地经营权 |
******局 ****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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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林木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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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林木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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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
山林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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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
采伐权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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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
农村水域滩涂养殖权 |
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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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项目节余指标 |
******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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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
农民集中建房项目节余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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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
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
******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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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
******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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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
农村产业项目 |
市农业农村局 |
在农村区域范围内涉及的工业、商业、文旅、体育等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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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资金类 |
33. |
乡、镇(街道)、村(社区)、社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 |
****社区)、社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各相关部门 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等 |
(1)农村厕所建设(2)生活垃圾治理(3)污水处理(4)道路(5)停车场(6)文体设施(7)畜禽粪污**化利用(8)面源污染治理(9)灌排渠(10)提灌站(11)供排水(12)农村河道山塘清淤(13)塘堰沟渠修建修缮(14)山体覆绿工程(15)公益林地养护项目(16)集体投资的房建(17)桥涵、农发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含**、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勘察、设计、监理服务; |
| 34. |
村(社区)、社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货物和服务采购 |
****社区)、社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各相关部门 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等 |
(1)动物防疫物资(2)农作物种子(3)农药(4)肥料(5)病虫害防治药品(6)农用生产设备(7)家禽苗及饲料、疫苗(8)办公用品(9)办公家具(10)办公电器设备(11)固定资产(12)道路养护(13)公益类设施设备(14)职业农民培训(15)农业数据平台建设(16)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服务(17)宣传、展示及印刷服务(18)土壤污染调查评估服务采购(19)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20)村庄规划编制服务(21)后勤劳务服务(22)社会调查、市场调查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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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特定项 |
35. |
镇(街道)持有、代管和受委托的集体资产、行政性国有资产 |
乡、镇(街道)、行政单位、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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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
****商铺、设施用房) |
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局 |
不含国有产权安置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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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
粮食交易、大宗电子农产品交易 |
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 |
市县政府储备粮、定向销售粮、商品贸易粮、大宗农产品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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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采目录以外的货物、工程和服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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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1.按照中省有关文件精神,法律未作限制的产权均可进场流转交易,交易范围、方式、规则、条件和流转后的开发利用等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策。 2.按照****等13部门关于印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农函〔2025〕129号“阳光交易、应进必进”要求,乡镇(街道)、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全资和控股市场主体所有、受委托、代管的资产、**和资金类项目,以及政策性粮食购销等须进场公开交易,涉及应急、抢险和为群众纾难解困等公****人民政府****办事处书面同意可以除外。鼓励个人、家庭农场、******社、涉农企业等主体的农村产权入场交易,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妨碍个人或经营主体自主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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