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小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小店区政府采购采购人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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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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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采购人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基层工作实际,区财政局制定了《****政府采购采购人主体责任清单》(以下简称《责任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主体责任

****政府采购活动第一责任人,对采购全过程及结果负总责。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法治意识,****政府****政府采购制度精神,进一步明晰采购人主体职责,发挥采购人在采购活动中的主导作用并对采购结果负责,杜绝无预算采购、规避公开招标、违规履约验收等行为,确保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廉洁高效。

二、严格对标清单,全面履职尽责

各单位要对照《责任清单》,****政府采购工作短板,****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细化岗位分工、明确权责边界,严格落实预算编审、意向公开、需求管理、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纠纷处理、绩效评价、档案管理等各环节职责,做到职责清晰、流程规范、执行到位,****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主导作用。

三、强化监督问责,严肃执纪追责

区财政局将依据《责任清单》,结合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等工作,对各单位采购人职责落实情况开展常态化监督。对未按规定履职、责任落实不到位、****政府采购活动的单位,将依法依规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确保各项职责落地见效。

****政府采购采购人主体责任清单(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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