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生态环境局眉县分局2026年6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审批
陕西-宝鸡-眉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4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2026年6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6-24 08:58:0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2个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24日-2026年6月30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7-****396

传真:0917-****974

邮箱:mxhbj2257@163.com

通讯地址:宝****办事处渭阳路中段

邮编:722300

****

2026年6月24日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钛及钛合金材料压延加工扩建项目

金****工业园秦丰路

**华****公司

**智仁****公司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施工过程主要为在已建好的标准厂房内布局调整、设备安装、调试,主要为噪声污染,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扰民,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施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切割工序、修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石墨粉尘经密闭喷雾系统+物料全循环的管控措施,少量粉尘无组织排放。以上颗粒物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雨水、污水管网。本项目产生的湿法抛光废水、棒材清洗废水和丝材清洗废水经设备自带沉淀水箱沉淀后**经泵抽回用于对应生产工序,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隔声降噪措施。优化工艺、合理布局,采用厂房隔声和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库,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公众无反对意见。

2

浆纱生产线配套6t/h生物质蒸汽锅炉建设项目

**常兴镇**路1号****公司院内

宝****公司

******公司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项目施工期主要为新锅炉及环保设施安装,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规范处置。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或优于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要求。本项目锅炉产生的颗粒物、S02、NOx、烟气黑度采用“炉内SNCR高温脱硝+布袋除尘器+脱硫塔”处理,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NOx、S02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表5限值,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雨水、污水管网。本项目的浆纱槽清洗废水全部回收进入调浆环节,**化利用,不外排;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进入喷淋塔循环水池,用于脱硫补充水回用,不外排;脱硫、脱销系统用水全部使用,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隔声降噪措施。优选低噪声设备,厂房隔音,导热油泵、鼓风机、引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加装隔声罩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库,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