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许可办理流程图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巍山县南诏镇开南路17****中心二楼林草窗口;电话咨询:(0872)****717;网上咨询:https://zwfw.****.cn/portal/#/home。
办事窗口:
巍山县南诏镇开南路17****中心二楼林草窗口。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投诉方式:
现场投诉:巍山县南诏镇开南路17****中心二楼投诉监督室;电话投诉:****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投诉电话:(0872)****424;网上投诉:http://www.****.cn/。
办公时间:
上午开始办理时间:08:00;上午结束办理时间:11:30;下午开始办理时间:14:00;下午结束办理时间:17:30。
**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网址:http://zxjg.****.cn
| 下载 | |||
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许可核发
办事指南
办理依据
(一)《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八条: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止范国以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十七条: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活动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核准制和建设项目许可制。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在取得《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应当依法办理其他有关手续,向风景名胜区所在地的县级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审请并取得《风景名胜区建设许可证》,方可开展建设活动。
适用范围
建设单位在取得《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址意见书》依法办理其他有关手续后,向风景名胜区所在地的县级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审请办理《风景名胜区建设许可证》
办理条件
(一)《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许可证》的条件
1.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方案核准文件;
2.《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4.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项目用地批准文件;
6.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未取得风景名胜选址核准文件;
(2)未取得《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未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4)未取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未取得项目用地批准文件;
(6)未取得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二)依申请变更予以许可的条件
1.申请《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许可证》要求提交的材料发生变更;
2.风景名胜区规划调整;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修改;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未因风景名胜区规划修改而改变地块用地性质的;
(2)《风景名胜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中禁止建设项目
所需材料
1.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 授权委书(含统一社会位用代证或细织机构代的证复印作件、以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作)。
3. 风景名胜区行政主客部门选)址方案核准文件。
4. 《风景名胜名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5.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 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7. 建设项目地批准文件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权属证明。
8. 已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单体立面彩色效果图或规划部门审查通过的规划方案。
9. 施工图纸或单体设计方案。
审批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公示和接件时间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公示和接件时间不计算在内)。
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