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00MA75YE1A6E | 建设单位法人:秦松 |
| 荀春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回族自治区**市宁东镇 |
| **回族自治区**市宁****基地****园区C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公司装置区内 |
| ****生石灰粉末压球项目(重新报批)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20-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回族自治区银****开发区 **回族自治区**市宁****基地****园区C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公司装置区内 |
| 经度:106.66651 纬度: 38.19225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4-27 |
| 宁东管(环)〔2025〕4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5-1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840 |
| 258.65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00MA75YE1A6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1100MA77426W34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100MA77426W34 | 竣工时间:2025-06-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4-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2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1)建设规模:全厂总规模由 22.5t/a降至12.75t/a。其中,2#车间规模由14万吨变动为4.25万吨,1#车间、3#车间均为4.25万吨保持不变。 (2)生产工艺:2#车间2台压球机机底和成品仓仓底分别增设直线振动筛(共计3台),1#车间、3#车间工艺保持不变。 (3)治理措施:全厂布袋除尘器由2套增加至4套,排气筒由2根增加至4根。其中,布袋除尘器由原环评1#车间、3#车间和转运站共用1套,2#车间1套,变更为1#车间、2#车间、3#车间、转运站布置4套布袋除尘器;排气筒由原环评1#车间、3#车间和转运站共用一根15m高排气筒,2#车间一根15m高排气筒,变更为1#车间、2#车间、3#车间、转运站粉尘分别经1根排气筒(20m/20m/20m/15m)排放。 (4)污染物排放量:2#车间生产工艺发生变动,1#、3#车间将部分工序无组织排放变为有组织排放,因此,全厂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量由 0.562t/a增加至2.260t/a。其中,2#车间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量由0.175t/a增加至0.357t/a,排放量增加了204.00%;1#车间、3#车间和转运站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量由0.387t/a增加至1.903t/a,排放量增加了491.73%。 本次变更对无组织粉尘排放量核算为2.240t/a,其中2#车间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0.196t/a,1#车间、3#车间和转运站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 2.044t/a |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年产14万吨生石灰粉末压球项目”和“****生石灰粉末压球项目”的环保措施均发生变动,且颗粒物排放量均增加10%以上,对照《污染影 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两个项目均属于环境保护措施中“8.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的情形。且两个项目产品一致,均为高强度生石灰球。因此,从企业统筹管理的角度,将“年产14万吨生石灰粉末压球项目”和“****生石灰粉末压球项目”合并重新报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你公司因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重新 编制报批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建设内容、原料、产品、 工艺、污染防治措施等须按照本批复和《报告表》要求执行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规模:全厂总规模由 22.5t/a降至12.75t/a。其中,2#车间规模由14万吨变动为4.25万吨,1#车间、3#车间均为4.25万吨保持不变 |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年产14万吨生石灰粉末压球项目”和“****生石灰粉末压球项目”的环保措施均发生变动,且颗粒物排放量均增加10%以上,对照《污染影 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两个项目均属于环境保护措施中“8.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的情形。且两个项目产品一致,均为高强度生石灰球。因此,从企业统筹管理的角度,将“年产14万吨生石灰粉末压球项目”和“****生石灰粉末压球项目”合并重新报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石灰粉末压球项 目****基地现代煤化工产业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 ****公司厂区内, 占地面积 642.279 平方米,总投 资 6103.29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79.15 万元,占总投资的 4.57%。 项目主要建设 3 座全封闭生产车间、1 座全封闭转运站及 5 条空 中输送栈桥,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等废气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和 公用工程主要依托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 ****公司现有 设施。项目产品规模为年产 12.75 万吨高强度生石灰球。调整后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基地总 体规划。在落实《****生石灰粉 末压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以下简称《报告表》)提出的各 项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2#车间2台压球机机底和成品仓仓底分别增设直线振动筛(共计3台),1#车间、3#车间工艺保持不变 |
| 2#车间2台压球机机底和成品仓仓底分别增设直线振动筛(共计3台),1#车间、3#车间工艺保持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高 标准建设环保设施,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 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经科学论证,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严格 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 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 “ 三同时”制度。你公司须依法依规取得 排污权。项目竣工后,应依法取得排污许可,并经环境保护验收 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运行。项目依托的环境保护设施未 通过环保竣工验收,本项目不得投入使用。做好该项目与中国石 化长城能源****公司****处理站等依托工程的 有效衔接,确保依托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 实际建设情况:治理措施:全厂布袋除尘器由2套增加至4套,排气筒由2根增加至4根。其中,布袋除尘器由原环评1#车间、3#车间和转运站共用1套,2#车间1套,变更为1#车间、2#车间、3#车间、转运站布置4套布袋除尘器;排气筒由原环评1#车间、3#车间和转运站共用一根15m高排气筒,2#车间一根15m高排气筒,变更为1#车间、2#车间、3#车间、转运站粉尘分别经1根排气筒(20m/20m/20m/15m)排放 |
| 生产工艺:2#车间2台压球机机底和成品仓仓底分别增设直线振动筛(共计3台),1#车间、3#车间工艺保持不 治理措施:全厂布袋除尘器由2套增加至4套,排气筒由2根增加至4根。其中,布袋除尘器由原环评1#车间、3#车间和转运站共用1套,2#车间1套,变更为1#车间、2#车间、3#车间、转运站布置4套布袋除尘器;排气筒由原环评1#车间、3#车间和转运站共用一根15m高排气筒,2#车间一根15m高排气筒,变更为1#车间、2#车间、3#车间、转运站粉尘分别经1根排气筒(20m/20m/20m/15m)排放。 (4)污染物排放量:2#车间生产工艺发生变动,1#、3#车间将部分工序无组织排放变为有组织排放,因此,全厂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量由 0.562t/a增加至2.260t/a。其中,2#车间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量由0.175t/a增加至0.357t/a,排放量增加了204.00%;1#车间、3#车间和转运站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量由0.387t/a增加至1.903t/a,排放量增加了491.73%。 本次变更对无组织粉尘排放量核算为2.240t/a,其中2#车间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0.196t/a,1#车间、3#车间和转运站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 2.044t/a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485 | 0 | 0 | 0 | 0.485 | 0.485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