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南华县沙桥中心完小运动场(南华县2023-G-8-166号地块)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审批
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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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完小运动场(****地块)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发布单位:**** 开始公示时间:2026-06-24 10:47
项目名称 ****中心完小运动场(****地块)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公示单位 ****
地块基本信息 公示类别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现状用地类型 一类用地
公示时长 15天 公示时间 2026-06-24 10:47 至 2026-07-09 10:47
行政区划 **省-**-**县 地块面积(m2) 11116.00
地块规划用途 中小学用地(A33) 地块详细地址 **州**县沙桥镇 ****完小
经度 101.146009 纬度 25.243360
报告编制信息 调查起止时间 2024-08-15 至 2024-08-15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公司 单位联系人 李毅超 单位联系电话 151****0042
土壤是否超标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地下水是否超标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公示授权信息 信息反馈联系人 李毅超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151****0042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企业 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王兆兴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150****9757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报告主要结论

1、基本信息

****中心完小运动场建设项目位于**州**县沙桥镇东北侧,调查地块****水厂及农田,南侧为农田,****派出所和沙桥创安室,****中心完小已建校区。地块中心点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01.146009°,北纬25.243360°。

2、资料收集

序号

类别

资料名称

获取途径

备注

1

基本资料

《关于**县2022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3〕155号

****

/

《****政府转发关于**县2022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楚政土复〔2023〕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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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完小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2023.12)

/

地块边界、宗地图

******局

/

场地现状

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

2

场地历史

变迁资料

场地未来土地使用功能规划

人员访谈

该场地土地历史使用情况

周边居民沟通询问

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

场地周边土地使用现状

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

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

场地周边土地历史使用情况

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历史影像

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

3

区域地质及环境资料

1:20万区域水文地质普查报告(**幅)

资料收集

/

2023年**州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资料收集

/

4

场地周边相关材料

1km范围内工业企业分布

现场踏勘和91卫图助手

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

周围敏感目标分布

现场踏勘和91卫图助手

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

5

地质勘探相关资料

《****水库生态综合治理与清淤增效工程初步设计报告(2024.5)

资料收集

周边地块

3、现场踏勘

位置

踏勘内容

踏勘描述

调查地块

地块内土壤异味情况

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异常迹象

有毒有害物质储存情况

污水池或地表水体污染情况

罐、槽泄漏

废物临时堆放污染痕迹

相邻地块

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异常迹象

罐、槽泄漏及废物临时堆放污染痕迹

污水处理和排放系统

敏感目标

居民区、学校、医院、地表水体、行政办公区、公共场所

4、人员访谈

本次访谈对****生态环境局**分局1人,******局******所1人,****完小1人,地块周边区域工作人员或居民6人,总数9人。

5、结论

通过第一阶段地块土壤环境调查,可以确定调查地块上没有贮存、处置、利用过有毒有害物质,该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存在工业废水污染及污水灌溉;周边1km范围内没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以及从事危险废物储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相应用地(“6+1”行业);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调查地块周边区域不存在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现场踏勘也未发现任何污染源,周边环境也没有明显污染源。通过现场快筛记录可知,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快筛值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规定中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小学用地(A33)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标准。同时,地块不存在外来土壤、工业废渣和灌溉用水污染的可能。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结束。调查地块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中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小学用地(A33)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标准。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到第一阶段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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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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