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
占用林地审批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巍山县南诏镇开南路17****中心二楼林草窗口;电话咨询:(0872)****534;网上咨询:https://zwfw.****.cn/portal/#/home。
办事窗口:
巍山县南诏镇开南路17****中心二楼林草窗口。
投诉方式:
现场投诉:巍山县南诏镇开南路17****中心二楼投诉监督室;电话投诉:****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投诉电话:(0872)****424;网上投诉:http://www.****.cn/。
办公时间:
上午开始办理时间:08:00;上午结束办理时间:11:30;下午开始办理时间:14:00;下午结束办理时间: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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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草原局
2020年9月1日发布
一、办理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278号发布,2016年2月6日《****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 森林经营单位在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地方性法规:《**省林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森林经营单位在其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审批:(一)国有森林经营单位需要占用林地的,****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二)其他森林经营单位需要占用林地的,****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规范性文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3月31****林业局令第35号)第六条第一款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审批权限,****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办理。其中,重点国有林区内的建设项目,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第九条 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分别向****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林业厅关于贯彻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林林政〔2015〕28号)临时占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上,其他林地20公顷以上的,由省林业厅审批;临时占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不足5公顷,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不足20公顷的,由州(市)和滇中产业新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临时占用除防护林林地和特种用途林林地以外的其他林地不足10公顷的,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办理条件
1.不得使用Ⅰ级保护林地。
2.符合《中华人民**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关于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的规定。
3.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事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根据受理的先后顺序作出许可决定。
4.****自然保护区内开展建设的,必须符合《****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土**部等部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的通知》(国办发﹝2011﹞57号)的文件精神;对保护区的主要保护对象及其栖息地环境造成负面影响轻微的或可控制;****自然保护区主提功能定位。
三、所需材料
1.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用地报告;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使用林地申请表;
4.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5.项目批准文件;
6.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现状调查表;
7.存在违法行为的提供案件处理法律文书复印件和罚款(金)如数缴纳的单据;
8.公示材料及结果证明材料;
9.申报地块与森林**管理“一张图”比对认定意见或批复意见;
10.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报告;
11.同意在州市级、****自然保护区内修筑设施许可或意见。
12.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审核意见。
四、审批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公示和接件时间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公示和接件时间不计算在内)。
五、审批收费
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核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