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武原街道枣园单元0317地块位于**市**县武原街道,北至庆丰路,南至**花苑小区,**谢家路,西至新桥路,占地面积约57497m2,其中A区体育用地54057平方米,B区公园绿地3440****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20.947417°,北纬30.530144°。本地块原用地属性为农田,于1997****体育馆,西北侧居民楼2010****停车场,2012年左右运营公交站,****加油站,2020****加油站****电站。目前公交站已停止运营,作为停放车辆场地,体育馆已空置,满足进场采样的条件。根据政府要求,在场地内现状建筑物保留的状态下,先行进场采样。
本地块原用地属性为耕地,后被规划为体育用地,根据浙环发〔2024〕47号文第七条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属甲类地块,地块内2012年左右地块内西北侧设置公交站,原用途是体育用地,未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依据地块规划条件,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变更为体育用地兼容公园绿地,考虑后续项目开发一致性,且原体育馆未做过调查,因此根据业主要求按红线范围对本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现规划属于一级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和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4),二级类:体育用地(0805)和公园绿地(1401),三级类:体育场馆用地(080501)和体育训练用地(080502)。
****生态环境厅、******厅印发的《**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的规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属于敏感用地,根据浙环发〔2024〕47号文第七条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属甲类地块,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地块描述
现状:******公司于2026年5月对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根据现场调查,地块内原有构筑物未被拆除,场地内主要****体育馆、****检测中心,其余多为运动场地,地块****停车场,现停止运营,主要用于车辆停放。
根据历史影像及人员访谈,20世纪60年代至1997年,地块内为农田;1997年至2010年,****体育馆,****基地;2010年-2012年,****体育馆,****基地,西侧部分建设公交站;2012年-2026年,****体育馆,西北角为公交站。目前地块内原有构筑物未被拆除。
根据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地块内未发生过工业固废等堆放或填埋情况,地块内无外来堆土,未发生过泄露和污染事故。
(2)地块内污染识别情况
根据历史调查,地块内历史上主要涉及农田、民居、公交停车场、****体育馆。识别的污染物主要有石油烃(C10-C40)、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乙苯、萘、甲基叔丁醚、苯并[a]芘、铅、氰化物、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3)地块周边污染识别情况
根据历史调查,地块周边主要为农田、居民房、****设备厂、******公司、******公司、****服饰厂、****公司、****工厂。主要关注污染物有石油烃(C10-C40)、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乙苯、萘、甲基叔丁醚、苯并[a]芘、铅、铜、砷、镍、镉、铬、氟化物、汞、锌,同时监测水位。
(4)土壤及地下水采样监测工作
根据综合分析,本地块及周边历史上为农田、民居、公交停车场、****体育馆、****设备厂、******公司、******公司、****服饰厂、****公司、****工厂,潜在污染分布明确,本次调查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进行布点。本次调查在地块内设置8个土壤采样点,地块外1个对照点,S1点位送检5个样品,S2-S8各点位均送检4个样品,小计37个样品(地块内33个土壤样品,对照点4个土壤样品),另现场采集并送检4个土壤平行样,土壤合计监测41个样品。
调查地块内设置3个地下水水井,地块外1个对照点,每个水井送检1个地下水样品,另现场采集1个地下水平行样,共计监测5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对照点地下水样品及1个地下水平行样)。
(5)评价标准
根据规划条件,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体育用地(0805)和公园绿地(1401),土壤评价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甲基叔丁基醚执行**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 1282—2020)中敏感用地筛选值。
该地块附近地表水体为盐**,所属流域为**,水系为杭嘉湖**河网,该河段水环境功能区为盐****农业用水区,目标水质为Ⅲ类。
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2019》,地下水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在用、备用、应急、规划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地下水有毒有害物质指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中IV类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等相关的标准时,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本地块周边无饮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因此,本次调查地下水按《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对标分析;没有列入《地下水质量标准》的指标依次执行《**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和《美国EPA通用筛选值》中的自来水标准。
(6)调查结果分析
本地块土壤检测指标中,砷、镉、铜、铅、汞、镍、锌、总氟化物、石油烃(C10-C40)有检出,所有指标均满足GB36600-2018 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地块地下水检测指标中浊度(W1、W2、W3、BW2、W1平行)、锰(W2、W3)、氨氮(W2、W3)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水标准,其它常规指标及重金属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水标准。由于浊度及氨氮为一般化学指标,非《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 号)附录 H中有毒有害指标,需对地下水锰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对地下水锰污染健康风险评估表明,地下水锰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因此,本次调查地块内地下水现状污染风险可接受。
(7)结论
综上分析表明,**县武原街道枣园单元0317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的相关标准要求;地下水中超标浊度及氨氮为一般化学指标,锰风险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其他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水标准及其他相应标准。地块环境质量符**为体育用地(0805)和公园绿地(1401)的规划要求,本地块后续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工作。
作者(沉夜,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6-06-24 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