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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623MA3NJE136L | 建设单位法人:郭伟 |
| 路从发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埕口镇,**鲁北化工产业园内 |
| ****年产80万吨冶金氧化铝煤气站节能提升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2-燃气生产和供应业(不含供应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513-D4513-煤气生产和供应业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省**市**县埕口镇,**鲁北化工产业园内 |
| 经度:117.721740 纬度: 38.068010 | ****机关:****服务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6-19 |
| 棣审批〔2023〕3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623MA3NJE136L002P |
| 2025-12-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00 |
| 126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623MA3NJE136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623MA3NJE136L | 验收监测单位:**尚石****公司 |
| ****0303MA3MP6MN30 | 竣工时间:2025-05-25 |
| 2026-02-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2-28 |
| 2026-05-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1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521p3Heq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5.04×108m3煤气、11.2万t蒸汽、256t硫磺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5.04×108m3煤气、11.2万t蒸汽、256t硫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供煤系统 原料煤采用汽车运进厂内,在封闭煤棚内卸车。本次配建原煤破碎及输送系统,破碎机及输煤皮带均为一用一备。上煤铲车直接将原煤铲至上煤斗,原煤经带式输送机进入破碎机,破碎至10mm以下的粉煤颗粒,然后经带式输送机输送至气化框架,进入气化炉原煤贮斗。 皮带输送系统原煤上料口设置集气装置及布袋除尘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DA007排气筒排放;两台破碎机(1用1备)共用一台布袋除尘器,粉尘经处理后与原煤上料共用一根DA007排气筒排放;两台粉煤气化炉各配置一个原煤贮斗,两座原煤贮斗共用一台布袋除尘器,煤斗下料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座30m高排气筒排放。 (2)制气系统 来自供煤系统的粉煤通过带式输送机送至原煤贮斗,由小煤斗下的螺旋给煤机送入气化炉,与经过预热的空气、蒸汽气化剂发生反应生成粗煤气,气化炉中温度控制在950~980℃,气体流速为1~5m/s,停留时间约4~6S。未被气化的碳颗粒部分下落至气化炉底部,以炉渣的形式经冷渣机冷却后通过皮带输送至渣仓。由于大量的水蒸气和未转化的碳颗粒夹杂在粗煤气中,因而需要对煤气进行分离净化。气化所产生的粗煤气夹带飞灰(未转化的碳颗粒)进入高温旋风分离器,大颗粒的飞灰被分离后返回炉膛进行二次反应,携带小颗粒飞灰的煤气在高温预热器内与来自气化风机的空气及汽包产生的蒸汽进行换热,产生高温气化剂入炉;出高温预热器的煤气进入余热回收器、省煤器与水进行热交换,产生饱和蒸汽;降温后的煤气进入布袋除尘器,在此小颗粒飞灰被过滤后经气力输送系统输送至灰仓储存,洁净煤气进入煤气冷却器A/B与循环水换热降温,降温至40℃后的煤气进入煤气脱硫系统,煤气冷凝水进入暂存池,泵至氧化铝生产系统用于赤泥沉降洗涤工序。煤气经脱硫后进入加压机加压,出站送到氢氧化铝焙烧炉。 | 实际建设情况:(1)供煤系统 原料煤采用汽车运进厂内,在封闭煤棚内卸车。本次配建原煤破碎及输送系统,破碎机及输煤皮带均为一用一备。上煤铲车直接将原煤铲至上煤斗,原煤经带式输送机进入破碎机,破碎至10mm以下的粉煤颗粒,然后经带式输送机输送至气化框架,进入气化炉原煤贮斗。 皮带输送系统原煤上料口设置集气装置及布袋除尘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DA007排气筒排放;两台破碎机(1用1备)共用一台布袋除尘器,粉尘经处理后与原煤上料共用一根DA007排气筒排放;两台粉煤气化炉各配置一个原煤贮斗,两座原煤贮斗共用一台布袋除尘器,煤斗下料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座30m高排气筒排放。 (2)制气系统 来自供煤系统的粉煤通过带式输送机送至原煤贮斗,由小煤斗下的螺旋给煤机送入气化炉,与经过预热的空气、蒸汽气化剂发生反应生成粗煤气,气化炉中温度控制在950~980℃,气体流速为1~5m/s,停留时间约4~6S。未被气化的碳颗粒部分下落至气化炉底部,以炉渣的形式经冷渣机冷却后通过皮带输送至渣仓。由于大量的水蒸气和未转化的碳颗粒夹杂在粗煤气中,因而需要对煤气进行分离净化。气化所产生的粗煤气夹带飞灰(未转化的碳颗粒)进入高温旋风分离器,大颗粒的飞灰被分离后返回炉膛进行二次反应,携带小颗粒飞灰的煤气在高温预热器内与来自气化风机的空气及汽包产生的蒸汽进行换热,产生高温气化剂入炉;出高温预热器的煤气进入余热回收器、省煤器与水进行热交换,产生饱和蒸汽;降温后的煤气进入布袋除尘器,在此小颗粒飞灰被过滤后经气力输送系统输送至灰仓储存,洁净煤气进入煤气冷却器A/B与循环水换热降温,降温至40℃后的煤气进入煤气脱硫系统,煤气冷凝水进入暂存池,泵至氧化铝生产系统用于赤泥沉降洗涤工序。煤气经脱硫后进入加压机加压,出站送到氢氧化铝焙烧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 原煤上料、原煤破碎筛分、原煤下料各通过排气筒排放。 在压滤机上方及熔硫釜出料口设置集气罩对异味气体进行收集,与富液槽、再生槽、贫液槽放空废气一并经碱喷淋+汽水分离+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一座15m高排气筒排放(DA021)。 污水收集池、沉淀池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生物滤池处理后通过1座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DA022)。 2、废水 循环冷却排污水回用于现有氧化铝生产系统;生活污水排入******公司处理;煤气冷凝废水及脱硫洗****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公司处理。 3、固废 本项目飞灰、炉渣外售综合利用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 原煤上料粉尘及原煤破碎筛分共用一根排气筒排放,原煤下料分为两根排气筒排放。 压滤机及熔硫釜设备间采用密闭管道全部引至氧化铝生产系统的焙烧炉中,经现有焙烧炉废气治理设施SCR+SNCR+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焙烧炉废气排气筒DA001排放。 不建设污水收集池、沉淀池,废水全部回用于现有氧化铝生产系统,没有污水收集池废气产生。 **φ10×18m中间灰仓1座,新增中间灰仓废气。 2、废水 循环冷却排污水回用于现有氧化铝生产系统;生活污水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煤气冷凝废水及脱硫洗涤废水回用于现有氧化铝生产系统赤泥沉降洗涤工序,不外排。 3、固废 本项目飞灰、****公司****中心的煤粉锅炉。 |
| 1、废气 原煤上料粉尘及原煤破碎筛分共用一根排气筒排放,原煤下料分为两根排气筒排放。 压滤机及熔硫釜设备间采用密闭管道全部引至氧化铝生产系统的焙烧炉中,经现有焙烧炉废气治理设施SCR+SNCR+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焙烧炉废气排气筒DA001排放。 不建设污水收集池、沉淀池,废水全部回用于现有氧化铝生产系统,没有污水收集池废气产生。 **φ10×18m中间灰仓1座,新增中间灰仓废气。 2、废水 循环冷却排污水回用于现有氧化铝生产系统;生活污水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煤气冷凝废水及脱硫洗涤废水回用于现有氧化铝生产系统赤泥沉降洗涤工序,不外排。 3、固废 本项目飞灰、炉渣由外售综****公司****中心的煤粉锅炉。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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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布袋除尘器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修改单中特别排放限值 | 布袋除尘器 | 煤炭上料输送排气筒DA007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8mg/m3,1#煤炭下料排气筒DA008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7mg/m3,2#煤炭下料排气筒DA009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9mg/m3,炉渣输送排气筒DA010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8mg/m3,1#飞灰储运排气筒DA011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9mg/m3,2#飞灰储运排气筒DA012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7mg/m3,3#灰仓排气筒DA022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8mg/m3,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修改单中特别排放限值及《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10mg/m3)。 | |
| 2 | 脱硫放空气体通过现有项目焙烧炉废气处理设施“SCR+SNCR+袋式除尘器”处理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脱硫放空气体引至现有氧化铝项目焙烧炉高温燃烧后,再通过现有焙烧炉废气治理设施SCR+SNCR+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焙烧炉废气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焙烧炉废气排气筒DA001出口硫化氢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15kg/h、臭气浓度排放最大值为85(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排放限值(硫化氢2.3kg/h、臭气浓度4000(无量纲)) |
| 1 | 低噪设备,减振、装消声器、隔声罩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65dB(A)(昼)/55dB(A)(夜) | 低噪设备,减振、装消声器、隔声罩 | 监测期间该项目厂区东、南、西、北厂界外4个监测点位的昼间噪声监测结果最大值为58.2dB(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最大值为44.9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
| 1 | 利用现有危废暂存库一座,占地面积120m2 | 利用现有危废暂存库一座,占地面积120m2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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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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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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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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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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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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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