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县智能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合同信息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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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智能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合同信息
【信息时间:2026/6/24】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县智能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

2. 工程地点:**县鲁花大道与慎西路交叉口西南角;

3. 工程规模:总用地面积为32441.62m2(约48.66亩),总建筑面积62794.35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62048.96m2,地下消防水池及水泵房建筑面积约745.39m2;同时建设场区内道路硬化、场地铺装、绿化、大门、围墙以及水、电等配套管网铺设。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文件;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郝以萌,身份证号码: 410181**********11 ,注册号:41******31。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990.00元(壹佰零四万肆仟玖佰玖拾元) 。

六、监理期限

同项目施工工期,含工期延误、顺延工期、工程缺陷责任期及工程质保期,上述期间内应承担监理责任,委托人不在另行支付费用。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办公室 。

3.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叁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盖****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 住 所: **市**区青年路145号6号楼26层2601、2608号

邮政编码: 463600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交****分行

账号: 账 号: 4110****001****210502

电话: 电 话: 0371-8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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