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那大镇三无小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工程项目(**市那大镇三无小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更正
(招标编号:****)
公示开始时间: 2026-06-22 19:00
公示结束时间: 2026-06-25 23:59
本**市那大镇三无小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工程(招标项目编号: **** ),****委员会评审,确定 **市那大镇三无小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工程 的中标候选人, 现公示如下
一、评标情况
**市那大镇三无小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工程: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 1 | **** | ****9724.14 | 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 | 365 | 93.65 |
| 2 | ******公司 | ****4007.29 |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 365 | 77.66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 1 | **** | 胡提玲 | 中华人民**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一级,豫141********00920/豫**B (2023)****352 |
| 2 | **** | 王欣朋 | 建筑工程专业职称证书,/,B191****0951 |
| 3 | **** | 樊嵘 |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041********20000169 |
| 4 | **** | 刘浩斌 |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041********01000058 |
| 5 | **** | 侯彦凯 |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041********20000060 |
| 6 | **** | 段澄澄 |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豫**C3(2023)****307 |
| 7 | **** | 靳亚川 |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041********01000019 |
| 8 | ******公司 | 李文康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二级,赣236********70966 |
| 9 | ******公司 | 饶志钜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赣**C3(2020)****658 |
| 10 | ******公司 | 张啸 | 资料员,/,036********80000034 |
| 11 | ******公司 | 刘春梅 | 劳务员,/,036********16000114 |
| 12 | ******公司 | 李燕松 | 市政质量员,/,036********16000226 |
| 13 | ******公司 | 陈学勇 | 工程师,/,362********430 |
| 14 | ******公司 | 李笑 | 市政施工员,/,036********82000039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1 | **** | 完全响应 |
| 2 | ******公司 | 完全响应 |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如有质疑(或异议),请在中标候选公示有效期内,依法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异议材料,逾期提交异议的,招标人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不予受理。
三、其他公示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于2026年5月29日在儋****服务中心完成开评标活动,****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如下:
|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集团有限公司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公司 |
2026年6月1日,依法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4日。
二、质疑事项及核查处理过程(一)收到质疑2026年6月1日,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通过“机器管”平台提交书面《质疑函》,提出两项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一:第一中标候选人****存在围标串标违法记录(苏苏常住建罚决〔2025〕88号),不符合中标候选人资格;
质疑事项二:第二中标候****集团有限公司拟任项目经理孙艳清同时中标其他项目,违反“一人一项目”执业规定。
(二)招标代理机构核查2026年6月2日,贵公司组织招采部门对《质疑函》所反映问题进行全面核查,并向我单位提交《关于**市那大镇“三无”小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工程(机器管招投标)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收到质疑函后的核查情况汇报》。核查结论为:
关于质疑事项一:****在**省****建设局确存在行政处罚记录(苏苏常住建罚决〔2025〕88号),****住建局核实,该行政处罚属实;
关于质疑事项二:****集团有限公司拟派项目经理孙艳清存在“一证多用”情形,情况属实。
(三)招标人向行政监督部门提请认定2026年6月3日,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向本项目行****水务局报送《关于提请对“**市那大镇三无小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格予以认定的函》,就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串通投标行政处罚记录、多起被执行人记录及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记录是否影响其中标候选人资格等事项,提请行政监督部门予以认定。
(四)招标代理机构作出质疑答复2026年6月3日,依法在“机器管”平台向******公司作出《质疑函的回复》,对质疑事项逐项答复如下:
针对质疑事项一:****的串通投标行政处罚记录的事实真实性已确认,但其串通投标行为是否构成《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是否应据此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涉及对行政处罚性质的法律认定,其认定权依法归属于法定行政监督部门;
针对质疑事项二:****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孙艳清同时被列为两个不同项目的中标候选人项目经理,存在“一证多用”情形,质疑成立。
(五)行政监督部门作出书面认定2026年6月5日,****水务局出具《****水务局关于认定“**市那大镇三无小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格的复函》(儋水便函〔2026〕177号),作出如下认定:
1.关于串通投标行政处罚的性质认定:经核查,****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截止前处于被暂停、取消或限制投标资格状态的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及尚在处罚和惩戒有效期内的行为;该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中“3年内2次以上串通投标”的情节严重行为;
2.关于被执行人记录是否影响履约能力的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建议我单位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结合质疑事项佐证材料及自查佐证材料,****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委员会开展履约能力审查(复评)****水务局复函意见及《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我单位于2026年6月9日分别致函海****服务中心、儋****服务中心,商请提供场地及专家通知服务,****委员会履约能力审查(复评)工作。
2026年6月17日,****委员会在海****服务中心和儋****服务中心召开重新评审会议,对第一中标候选人****是否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履约能力进行审查确认。经审阅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证据材料,并逐项讨论后,评标委员会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1.****串通投标行政处罚记录(苏苏常住建罚决〔2025〕88号):存在;
2.******多起被执行人记录(被执行总金额约2,494.47万元):存在;
3.****司法案件身份为被告(涉及案件数量106起,案件金额3,014.93万元):存在;
4.****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记录(莎人社监罚字〔2026〕第013号、第014号):存在;
5.****施工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行政处罚记录(温龙综执〔2021〕罚决字第05-0080号):存在。
评标委员会复评综合审查结论:
1.被质疑单位****相关事项存在;
2.根据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被质疑人投标资格未被限制;
3.根据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并未对投标人是否具备履约能力约定审查标准及方法;
4.建议由招标人综合研判后确定****是否具备履约能力。
(七)招标人综合研判及法务审查****委员会的****水务局的复函认定,我单位组织开展了综合研判工作:
关于串通投标行政处罚:****水务局已明确认定,该串通投标行为不属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截止前处于被暂停、取消或限制投标资格状态。因此,该行政处罚记录不构成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法定事由;
关于多起被执行人记录:评标委员会已确认该事实存在,但招标文件未对履约能力约定审查标准及方法,评标委员会亦未作出“影响履约能力”的明确认定。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经核查,****不存在上述法定排除中标资格的情形;
关于第二中标候选人:****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孙艳清存在“一证多用”情形,质疑成立,已不符合中标候选人资格要求。
经综合研判并征询法务机构意见,我单位决定:****委员会****一中标候选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变。
三、最终处理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水务局的书面认定意见、****委员会的审查结论及我单位综合研判结果,现决定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
确定维持****为“**市那大镇三无小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工程”(项目编号:********一中标候选人不变。
(二)开展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将对本项目中标候选人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第二次公示内容应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及排序,以及本次质疑处理的全过程说明。
(三)发布中标人公告
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依法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正式确认****为本项目中标人。
四、相关事项说明1.关于质疑事项一的处理:****虽存在串通投标行政处罚记录,但经行政监督部门认定,该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情形,且该公司在本项目投标截止前未处于被暂停、取消或限制投标资格状态,不影响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2.关于质疑事项二的处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孙艳清存在“一证多用”情形,质疑成立。****公司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且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中标候选人资格经审查未被排除,****一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3.关于履约能力审查:****委员会已依法开展履约能力审查,未作出“影响履约能力”的明确认定,招标文件亦未约定履约能力审查标准及方法。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我单位依法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关于第二次公示:为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充分保障各投标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决定对本项目中标候选人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间各投标人可依法提出异议。
五、附件详见附件《****关于确认维持“**市那大镇三无小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候选人并开展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函》及压缩包文件全部内容。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水务局。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地 址: **市那大镇云月路1号
联 系 人: 朱先生
电 话: 0898-****822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 **省******商贸城29栋18号
联 系 人: 陈进花
电 话: 0898-****9947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