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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配煤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配煤场建设项目位于**省**市金****社区**五组民组。项目总占地面积为5120m2,建设内容包括1号筛选配煤车间700m2、2号筛选配煤车间1200m2、成品堆场1100m2,原料堆场1600m2以及相应的厂区道路、绿化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建设2条生产线,年筛选配煤10万t。项目定员14人,****村民组成,不在厂区食宿,工作制度采用单班制,夜间不进行生产。
建设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委托****编制的《****配煤场建设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2年08月09****环境局审批文件(毕环表复〔2022〕264号)。
项目建设实际总投资65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1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占工程阶段性实际总投资的15.4%。
本次验收范围为****配煤场建设项目竣工总体验收。
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3、验收范围
与该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保设施。
公示时长: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工183****5685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