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通化县分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吉林-通化-通化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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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分 类: 生态环境 ; 公示
发文机关: ****环境局****分局 成文日期: 2026年06月24日
标 题: ****环境局****分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文字号: 其他 发布日期: 2026年06月24日

****环境局****分局

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合成树脂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24日-2026年6月25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307;通讯地址:县政府政务大厅

1

项目名称

****合成树脂瓦建设项目

2

建设地点

**省**市**县****加油站西侧100米处******公司院内

3

建设单位

****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省诚信****公司

5

项目概况

企业拟投资200万元于**市**县****加油站西侧100米处,租用******公司现有厂房及场地建设本项目。本项目建成后年生产合成树脂瓦50万m2/a。

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职工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中产生量较大的主要为工艺粉尘和加热挤出废气。

工艺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加热挤出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异味经废气收集系统和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加热挤出废气一同排放,少部分异味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通过车间密闭,该类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排放标准要求。

3.噪声

本项目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挤出机、破碎机、磨粉机、切割机等机械设备产生噪声,噪声强度约75~85dB(A)之间。经选取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采取减震、优化平面布局、加强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生产过程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过滤网片、废包装物、回收的粉尘、破损布袋、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及手套。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回收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过滤网片、****回收站;****设备厂家进厂更换及回收处置;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有废抹布及手套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经过采取合理地处理与处置措施,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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