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1、项目名称:****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3、采购要求:****食堂服务采购项目,具体详见采购需求书。
4、合同履行期限:1年,采用1+1+1年模式,合同一年一签,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方可考虑续签1年合同,续签不超过 2 年,续签合同不得改变原合同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人员数量、合同价等实质性内容。
5、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6、最高限价:550元/人/月
7、采购公告日期:2026年06月15日
8、开启日期:2026年06月23日14点30分
9、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0、成交人:
(1)名称:****
(2)地址:安****经济开发区经投大厦2楼208-213
(3)成交价:500元/人/月
11、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1)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通过E-mail(****@163.com)在线提交。
(2)书面形式现场递交。按成交结果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
地 址:**县榴城镇启王路西段
联系人:张局长
电 话:153****7228
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花园湖名邸东门面008号
项目负责人:钱工
电 话:159****5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