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舜王城药食同源产业园建设工程项目(EPC)变更公告
一、项目名称:**县舜王城药食同源产业园建设工程项目(EPC)变更公告
二、招标项目编号:****
三、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6月16日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7月7日 09 时 30 分标书代写
五、变更原因:第一标段工程总承包标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要求变更
六、变更内容:
(一)、变更事项:第一标段工程总承包标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要求
(二)、原第一标段工程总承包标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要求:
投标保证金金额:贰拾万元整;(小写:200000.00元)
以转账、电汇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按时足额缴****银行账户:
账户:****
账号:304********058****7777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路支行
注:1、在汇款时应简要注明项目名称及标段;
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交至指定账户才视为投标保证金到账,****银行出具的到账凭证为准。标书代写
3、投标人基本开户证明及汇款凭证须附在投标文件中;
4、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标处理。
现第一标段工程总承包标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要求更正为:
投标保证金金额:贰拾万元整;(小写:200000.00元);
(1)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转账、电汇方式缴纳,****银行保函、保险公司的保函或保险等非现金方式代替现金作为投标保证金。
(2)现金和非现金合计应不低于所投项目要求的保证金数额。
(3)采用保函、保险代替现金作为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险公司承担因投标人原因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4)以转账、电汇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按时足额缴****银行账户:
账户:****
账号:304********058****7777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路支行
注:
1、在汇款时应简要注明项目名称及标段;
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交至指定账户才视为投标保证金到账,****银行出具的到账凭证为准。标书代写
3、采用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或保险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保函或保险有效日期要符合“在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或在这段时间**的截止期后30天内保持有效”的要求。标书代写
4、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保函、保险公司的保函或保险须附在投标文件中;
5、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
(三)、本次更正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原招标文件中开标时间(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不变。标书代写
(四)、除本次更正内容招标文件相应处同时更正外,其它招标文件内容均不改变。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
地址:****社区管委会2楼219室
联系人:赵经理
电话:137****7575
2、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区**路与220国道交叉口毅**B1-11-2147、2148号
联系人:晁经理
电话:159****0272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