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
报来《关于呈报****液化石油气充装站项目核准的请示》(吉区发改能源字〔2026〕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区液化石油气供应需求,根据《**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36号)、《****政府****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省2017年本)的通知》(赣府发〔2017〕7号),同意建设:****液化石油气充装站项目。
(项目代码:****)。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区城南专业市场佑华路与黄洋界大道交叉口北侧。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14.16亩,建设内容包括2台100立方米液化石油气卧式储罐,总建设储存规模200立方米;工艺辅助配套建设1台5立方米卧式残液罐(残液罐不计入总建设主储存规模),设计年供液化石油气量为1646吨,配套建设生活区和辅助区。
四、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约2589.21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五、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及我省水利、环保标准。在技术方案和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的因素,确保有效节能降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项目所需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等招标事项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具体按照本文件附件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液化石油气充装站项目申请报告》、****设计院****公司出具的《****液化石油气充装站项目申请报告评审报告》、《******局关于的复函》、《中华人民**国不动产权证书》(赣2026**市不动产权第****215号)及《规划条件通知书》(吉市自然资规条[2025]25号)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6年6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液化石油气充装站项目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建设局
| 项目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 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 | 核准 | ||||||
| 设计 | 核准 |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
| 监理 | 核准 | ||||||
| 设备 | 核准 | ||||||
| 重要材料 | 无 | ||||||
| 其他 | 核准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本工程无重要材料,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场地准备费及临时设施费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