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你方《关于申请审批******监测站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规章,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市管阳镇章边村,****监测站站房1座配套五参数自动分析仪等水质自动分析仪,作为**市管阳溪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点。站址以上流域面积125km2,主河道29.7km,河道比降9.14‰,多年平均流量5.63m3/s。该段河道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监测站站房防洪标准按10年一遇设置;本次评价防洪影响分析范围按《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5)等规范确定。
二、河道演变
基本同意《报告》中的相关河道演变趋势分析结论,整体河势可维持基本稳定状态。
三、防洪评价分析
基本同意《报告》中设计洪水采用的水文分析计算方法和成果,同意壅水和行洪能力分析计算、河势稳定分析、冲淤分析计算、防洪工程影响分析计算等方面描述和结论。
四、防洪综合评价
基本同意《报告》作出的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1.基本同意项目建设与水利相关规划的符合性的分析。
2.基本同意项目建设与防洪标准符合性分析、有关技术要求的适应性评价的描述。
3.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对河势稳定影响的分析。
4.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对河道行洪影响的分析。
5.基本同意对周边水工程安全影响评价。
6.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对防汛抢险影响的分析。
7.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对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的分析。
8.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施工期影响的分析。
9.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对第三人的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评价。
五、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基本同意《报告》采用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对监测站上下游影响范围进行清淤工作,建设单位应按评价成果开展防洪安全管理工作。
六、有关要求
1.工程若在汛期(4月1日至10月15日)施工,建设单位应报送项目施工度汛方案到我局备案,并承担施工范围内河道的防汛安全责任。
2.工程影响防治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3.工程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防洪措施验收工作,并报我局备案。
4.项目涉河建设方案若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向我局重新报批洪水影响评价。
5.涉河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水利工程设施和水域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临时占用期限届满,临时占用人应当及时恢复水利工程设施和水域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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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