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水利局关于福鼎市管阳溪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福建-宁德-福鼎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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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发文字号: 鼎水审批〔2026〕35号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2026-06-12
标 题: ****关于******监测站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监测站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鼎水审批〔2026〕35号
2026-06-23 15:52


****政府:

你方《关于申请审批******监测站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规章,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市管阳镇章边村,****监测站站房1座配套五参数自动分析仪等水质自动分析仪,作为**市管阳溪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点。站址以上流域面积125km2,主河道29.7km,河道比降9.14‰,多年平均流量5.63m3/s。该段河道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监测站站房防洪标准按10年一遇设置;本次评价防洪影响分析范围按《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5)等规范确定。

二、河道演变

基本同意《报告》中的相关河道演变趋势分析结论,整体河势可维持基本稳定状态。

三、防洪评价分析

基本同意《报告》中设计洪水采用的水文分析计算方法和成果,同意壅水和行洪能力分析计算、河势稳定分析、冲淤分析计算、防洪工程影响分析计算等方面描述和结论。

四、防洪综合评价

基本同意《报告》作出的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1.基本同意项目建设与水利相关规划的符合性的分析。

2.基本同意项目建设与防洪标准符合性分析、有关技术要求的适应性评价的描述。

3.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对河势稳定影响的分析。

4.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对河道行洪影响的分析。

5.基本同意对周边水工程安全影响评价。

6.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对防汛抢险影响的分析。

7.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对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的分析。

8.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施工期影响的分析。

9.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对第三人的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评价。

五、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基本同意《报告》采用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对监测站上下游影响范围进行清淤工作,建设单位应按评价成果开展防洪安全管理工作。

六、有关要求

1.工程若在汛期(4月1日至10月15日)施工,建设单位应报送项目施工度汛方案到我局备案,并承担施工范围内河道的防汛安全责任。

2.工程影响防治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3.工程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防洪措施验收工作,并报我局备案。

4.项目涉河建设方案若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向我局重新报批洪水影响评价。

5.涉河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水利工程设施和水域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临时占用期限届满,临时占用人应当及时恢复水利工程设施和水域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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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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