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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育局,****学校,局机关各科室、二层机构:
根据《**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人民政府令第141号)要求,我局对2016年以来制定的41份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决定继续有效16件,修订10件,废止或失效15件,现予以公布。废止或失效的文件,一律不再作为教育行政管理的依据。****教育局要按照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定期对本单位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布清理结果。
联系人及电话:陈学芝,****914。
附件: 1.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决定废止或确认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柳 州 市 教 育 局
2026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