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FZ10102-0800-2024-00016 | 文号 | 梅发改审批〔2024〕13号 |
| 发布机构 | ****改革局 | 生成日期 | 2024-03-08 |
| 标题 | 关于核准**天然气门站综合工程的批复(重批)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关于核准**天然气门站综合工程的批复(重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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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核准**天然气门站综合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2024〕8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现你司提出,因项目且用地审批手续办理滞后,无法在核准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现申请重新核准该项目。经研究,同意重新核准**天然气门站综合工程,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调整能源结构消费结构,提高清洁能源的消费比例,因此,实施**天然气门站综合工程项目(项目代码:****),确保**县燃气供应安全可靠,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二、建设地点和内容
建设地点为**白樟镇圆头村。项目占地面积6376平方米,主要建设门站一座(供气能力为4.5万方/小时),全长2.03千米次高压连接线等。
三、项目业主和总投资
项目业主为****,工程总投资为267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534.8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四、原则同意******公司****公司关于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评估意见。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五、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六、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七、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局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请按基建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同时,我局原梅发改审批〔2020〕56号批复文件自本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作废。
此复
****改革局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