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拟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22-****0516 地址:****开发区一经路20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单位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项目概况及实际采取的环保措施
公示日期
公众参与情况
******实验室项目
**市**区华明高新技术产业区华丰路6号B座2号楼201室
****
津滨环科(**)检测****公司
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本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实验室****实验室有机/无机废液和高浓度实验清洗废水、废普通试剂(过期试剂)、废玻璃/塑料试剂瓶、废活性炭、废含实验试剂样品、废干燥剂(废过滤材料)等属于危险废物,在厂内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由资质单位接收处置。
2020年6月18日-2020年6月24日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