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医药大学数据中心软硬件维保服务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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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数据中心软硬件维保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6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36.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款5%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取整到百元),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在采购人支付合同款的同时返还给成交供应商,不计利息。 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款5%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取整至百元,供应商可自主选择现金、支票、汇票、本票、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缴纳),项目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随合同款项同步无息返还成交供应商。
2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十一、履约保证金 1、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款5%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取整到百元)采用转账形式至采购方指定账户,务必在转账****学校经办老师姓名。
账户信息: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122********758213J
地址、电话:**市净月****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 0431-****2101
开户行及账号:****银行新嘉支行 071********153****0123
2、如成交供应商没有按上述规定执行,其成交资格将被取消。
3、如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采购单位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1、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款5%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取整至百元)。供应商可自主选择转账、支票、汇票、本票、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缴纳;若选择转账,须转至下述指定账户,转****学校经办老师姓名。
账户信息: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122********758213J
地址、电话:**市净月****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 0431-****2101
开户行及账号:****银行新嘉支行 071********153****0123
项目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随合同款项同步无息返还成交供应商。
2、成交供应商未按本条要求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成交资格。
3、若成交供应商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采购单位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相应损失。

更正日期:2026年06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净月区博硕路1035号

联系方式:0431-****91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开发区**广场万豪**写字楼1502室

联系方式:0431-****91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岩、张欣桐

电 话:0431-****9177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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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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