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局关于****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601
传真:****8698
通讯地址:**市**区金海道1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 ****扩建项目 | **** | **市**区团泊镇张家房子村华源小区南2号(团泊镇小邱庄村南津团公**侧) | **津环中新****公司 | 扩建项目,选址于**市**区团泊镇张家房子村华源小区南 2 号(团泊镇小邱庄村南津团公**侧),建筑面积3622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利用现有车间,拆除和新增部分生产设备,部分挤出机前加装高频预热器、胶槽,将厂区“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设备、布袋除尘器替换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并调整厂区工作班次。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增加生产涂塑铁丝6000吨、塑料线轴4万个;全厂生产设备产能为年产涂塑铁丝9000吨、塑料线轴16万个。 | 1.运营期挤出、涂胶、注塑过程产生有机废气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无废水排放。涂塑、注塑冷却水应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静置沉淀后清掏,不外排。 3.合理平面布置, 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运营期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塑料皮应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废胶桶、废活性炭、废机油、沾染废物、废油桶应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5.****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无 | 2026年6月24日~2026年6月30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