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宁沅科技有限公司智能机器人清洁设备及新能源光储充配件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审批
安徽-六安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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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机器人清洁设备及新能源光储充配件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24 11:4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智能机器人清洁设备及新能源光储充配件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生态环境局环****管理科。

联系电话:0564-****093 地址:**市佛子岭路与梅山****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智能机器人清洁设备及新能源光储充配件研发生产项目

二、建设单位:****

三、建设地点:六****开发区**路原渠道网络地块

四、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占地面积为26972平方米,**1栋厂房(2F,单层面积为20056平方米)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1万套储能机柜、10万套光热旋转机组件、2万套智能清洁机器人组件和2万套电池架的生产能力。

五、产业政策符合性、规划符合性

(一)产业政策符合性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可视为“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规划符合性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六****开发区**路原渠道网络地块,项目区域土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要求。

六、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

项目运营期共2条生产线,1条电泳及喷塑生产线和1条硅烷化及喷塑生产线。

电泳及喷塑生产线主要生产工艺为:激光切割-冲孔-折弯-压铆、攻丝、转孔-焊接-打磨-热水洗-脱脂-水洗×3-电泳-磷化-水洗×4-电泳-UF水洗-纯水洗×2-烘干-喷塑-烘干-丝印、点胶-注塑-组装入库;

硅烷化及喷塑生产线主要生产工艺为:激光切割-冲孔-折弯-压铆、攻丝、转孔-焊接-打磨-脱脂-水洗×2-硅烷化-水洗×2-烘干-喷塑-烘干-丝印、点胶-注塑-组装入库。

七、项目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分质分类处理,****处理站预处理后与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及浓水一并经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激光切割废气经下吸式集气罩收集、打磨废气经上吸式集气罩收集,采用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电泳废气、电泳烘干废气集气罩收集,采用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采用间接加热,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排放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要求的重点区域原则上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喷塑房封闭管理,产生的喷塑废气负压收集,采用1套“滤筒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喷塑烘干废气集气罩收集,采用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1中“其他涉表面涂装工序的工业”排放限值要求;丝印房和注塑区封闭管理,产生的丝印、点胶和注塑废气负压收集后采用1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丝印、点胶和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 印刷工业》(DB344812.4-2024)表1中标准限值及《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排放限值中较严值;注塑工序产生的甲苯、乙苯、丙烯腈和1,3-丁二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排放限值;注塑工序产生的苯乙烯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丙烯腈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5标准要求;苯乙烯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相关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化厂区平面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和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暂存,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体废物:设一般固废暂存间1处,位于1F**,占地面积为100平方米,主要用于存放废包装材料、焊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边角料和废打磨片等,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回收部门综合利用;危险废物:设危废暂存间1处,位于1F**,占地面积为50平方米,主要用于存放废包装桶、废网版、废槽液、槽渣、废过滤袋、废活性炭、污泥、废润滑油和废液压油等,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地下水、土壤防治措施

项目按照分区防渗原则,污水处理站、污水管道、化学品库、电泳生产线、硅烷化生产线、丝印房、应急事故池、危废暂存间等区域重点防渗,原料区、成品区、机加工区、注塑区、装配区和一般固废暂存间等区域一般防渗,办公区、厂区道路等区域简单防渗。

八、总量指标

本项目废气已申请的总量指标颗粒物0.701t/a、二氧化硫0.024t/a、氮氧化物0.112t/a、挥发性有机物(VOCs)0.177t/a。

九、环评主要结论

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正常运行时,排放的污染物对区域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从环保角度论证,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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