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天柱县石洞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6]155号)

审批
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天柱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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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6]155号)

发布时间:2026-06-24 14:56

****政府:

你州《****风电场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 请示》(黔东南府呈〔2026〕3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县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 请,将**县江东**东村、金鸡村、马鞍村、合星村的集体农 用地1.7152公顷(耕地0.0818公顷、园地0.5128公顷、林地1.0862 公顷、其他农用地0.034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7152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 1.7152公顷,****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作为** ****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

二、****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土地征收批后 实施程序,****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土地征收 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报批的土地征收申请、国家和省征地补偿相 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 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 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 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四、****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 和省关于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策规定,切实落实安全、环 保等部门关于安全保护措施、建设控制要求和环境保护标准。

五、****政府及自然**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建设用 地批后实施征收、供应和利用等各项备案工作。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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