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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821859W | 建设单位法人:闫励 |
| 郑双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 北****开发区科创十三街18号院16号楼6层601 |
| ****实验室项目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340-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北****开发区科创十三街18号院16号楼6层601 |
| 经度:116.562700 纬度: 39.779350 | ****机关:****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5-22 |
| 经环保审字〔2025〕006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651.58 |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821859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1********821859W | 验收监测单位:**同合****公司 |
| ****0302MA01YGR41H | 竣工时间:2025-11-1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2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 |
| 该项目****开发区科创十三街18号院16号楼6层601,建筑面积为349.86m2。项目搭建爱思益普动物房(包括豚鼠饲养间、大鼠饲养间、小鼠饲养间、操作间、实验操作间、睡眠间、清洗间、接收室、检疫室、缓冲室),预计运行后,年进行400次动物实验,出具400份实验报告。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位于北****开发区科创十三街18号院16号楼6层601,建筑面积 349.86m2。项目建****实验室,主要进行动物实验。年进行400次动物实验,出具400份实验报告。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进行400次动物实验,出具400份实验报告。 | 实际建设情况:年进行400次动物实验,出具400份实验报告。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动物饲养、动物实验 | 实际建设情况:动物饲养、动物实验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清洗废水(笼具清洗废水、工作服清洗废水)****设备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高压蒸汽灭菌废水一并排入化粪池消解后排放,污水排放执行《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表3“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相关标准限值;饲养臭气、微生物气溶胶须经IVC系统主机自带的高效过滤器过滤后进入排风系统,超净工作台、解剖间解剖台生物性废气须经自带的高效过滤器过滤后与室内消毒废气、污水处理设备臭气一起进入排风系统。以上****设备处理后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表3中的相关标准限值;固体废物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分类、贮存、处理,并尽可能回收利用;东侧、西侧、北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不得超过65dB(A),夜间不得超过55dB(A);南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昼间不得超过70dB(A),夜间不得超过55dB(A)。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清洗废水经现有的一套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高压蒸汽灭菌废水、生活污水、纯水****园区化粪池,经检测污水排放满足《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表3“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相关标准限值;本项目消毒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及动物饲养过程中产生的饲养臭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经检测排放满足**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表3中的相关标准限值。生物性废气(含病原微生物气溶胶)须经高效空气过滤器+****设备处理后排放;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废动物运输盒、****回收部门回收再利用,废空气过滤器、废反渗透膜交由厂家回收,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废垫料、粪便、废饲料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理;危险废物:包括废紫外灯管,动物尸体及组织,属于危险废物的废垫料、粪便、废饲料,废病原微生物包装瓶,废一次性实验耗材,废试剂,废药品,实验器皿清洗废液,实验废液,废滤芯,废活性炭,污泥。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及**鑫兴众成****公司处置。其中,沾染药物、病原体的危险废物在暂存前经高压灭菌处理;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合理布局,墙体隔声。厂界噪声分别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与4类标准的限值的要求标准的限值的要求。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报开发区有关部门备案,并与开发区应急预案联动。加强化学品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分类贮存。贮存场所须按标准建设,应设自动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防止火灾、泄漏、爆炸。 | 实际建设情况:应急预案已修订并进行了备案,贮存场所已按标准建设,应设自动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防止火灾、泄漏、爆炸。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4788 | 0.0575 | 0 | 0 | 0 | 0.536 | 0.058 | |
| 1.631 | 0.199 | 1.7689 | 0 | 0 | 1.83 | 0.199 | |
| 0.159 | 0.1798 | 0.02 | 0 | 0 | 0.339 | 0.1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493 | 0.5754 | 0.0405 | 0 | 0 | 0.625 | 0.575 | / |
| 1 | 污水处理设备 |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 | 建设并正常运行 | 已检测,满足标准要求 |
| 1 | 活性炭吸附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 1/501-2017) | 已建设并正常运行 | 已检测,满足标准要求 |
| 1 | 隔声减震、底噪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已建设 | 已检测,满足标准要求 |
| 1 | 固体废物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分类、贮存、处理,并尽可能回收利用。其中废紫外灯管、动物尸体及组织、属于危险废物的废垫料、粪便、废饲料、废一次性实验耗材、废试剂、废药品、实验器皿清洗废液、实验废液、废滤芯、废活性炭、污泥等属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制度。危险废物的贮存应遵循《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 固体废物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分类、贮存、处理,并尽可能回收利用。其中废紫外灯管、动物尸体及组织、属于危险废物的废垫料、粪便、废饲料、废一次性实验耗材、废试剂、废药品、实验器皿清洗废液、实验废液、废滤芯、废活性炭、污泥等属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制度。危险废物的贮存应遵循《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
| 1 |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报开发区有关部门备案,并与开发区应急预案联动。加强化学品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分类贮存。贮存场所须按标准建设,应设自动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防止火灾、泄漏、爆炸。 | 应急预案已修订并进行了备案,贮存场所已按标准建设,应设自动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防止火灾、泄漏、爆炸。 |
| 废水处理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废水处理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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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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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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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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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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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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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