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有关要求,现将2026年6月15日拟批准项目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15日—2026年6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3-****668
通讯地址:**市高新六路177号 ****环境局****分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
地点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公众参与
1
SMT电路板生产项目
****
日****研究所有限公司
该项目属于**项目,租赁****公司现有厂房,通过购置印刷机、锡膏检测机、贴片机、回流焊、波峰焊、自动插件机等设备,**1条SMT电路板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电路板30万套。项目总投资35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
强化各废气排放源的治理工作。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焊接废气中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VOCs和涂覆废气中的VOCs,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相关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相关要求。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营运期无组织废气为生产过程中的焊接烟尘、未收集焊接废气、涂覆废气、清洗废气等。焊接烟尘中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经收集换气后无组织排放。未收集焊接废气中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涂覆废气中的VOCs和清洗废气中的VOCs,车间密闭后无组织排放。项目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规定的浓度限值;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场区排水系统,采取严格的防漏、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进****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封闭、基础减振及合理安排生产设备的操作时间等措施,厂界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锡膏瓶、废钢网、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和含油抹布等,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厂区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焊渣、边角料、废纸片等,处置须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要求。污染物产生、处理和危险废物存储重点污染防治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格防渗处理,减轻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的不利影响。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