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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市城乡规划条例》,******局现将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向社会公示,如相关部门及利害关系人有异议,请在本公示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材料,逾期无异议,我局将依法对该项目核发规划行政许可。
项目名称:****小学**工程-4#设备用房项目
建设单位:****
项目位置:**市罕王大街以东、滨河路以南
用地性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用地面积:40396.95平方米
建设规模:81平方米
联系人:祝旭鹏 郑嘉琪
联系电话:0419-****903
********小学**工程-4#设备用房项目总平面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