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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供应商:
****零星改造工程(采购编号:****),现对本项目澄清通知如下:
1、变更部分:本项目原“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中设计业绩及设计负责人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变更为:“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答疑部分:设计合同协议书无法体现拟派设计负责人姓名的,提供体现设计负责人姓名的图审合格证是否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
原采购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请各供应商及时知悉,如未能及时查看影响响应的,后果自负。给各供应商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标书代写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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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24日